实质民主 编辑
实质民主指称一种选举结果代表民意并对此负责的的民主,换言之,即指一种为被统治者的利益行使权力以为其谋福利的民主。虽然一个国家可能允许所有适龄公民参与投票,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是实质民主国家。强调民主的目标、内容、主体与价值,因而也被称为实体民主。它倾向于从国体的角度阐释民主的含义,旨在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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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民主实质民主相对,指称实现民主过程的先后顺序及其相关制度性规定,强调民主的机制、规则和程序。它主要是从政体的意义阐释民主,旨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简言之,程序民主就是使民主的实现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奥地利著名政治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认为,“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一制度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着争取人民的选票取得作出政治决定的权力”。他认为,民主并非真的是人民当家作主,而仅仅意味着“人民有机会接受或拒绝要来统治他们的人” ,意即“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这一观点又被后人称之为“民主的程序论”,熊彼特是程序民主理论集大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