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民主 编辑
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对,指称实现民主过程的先后顺序及其相关制度性规定,强调民主的机制、规则和程序。它主要是从政体的意义阐释民主,旨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简言之,程序民主就是使民主的实现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奥地利著名政治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认为,“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一制度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着争取人民的选票取得作出政治决定的权力”。他认为,民主并非真的是人民当家作主,而仅仅意味着“人民有机会接受或拒绝要来统治他们的人” ,意即“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这一观点又被后人称之为“民主的程序论”,熊彼特是程序民主理论集大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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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主义民主又作菁英民主,修正民主,是由马克斯·韦伯、约瑟夫·熊彼特、罗伯·道尔以及乔万尼·萨托利等人所阐述以及主张的民主观,此种民主观主要是为了说明与解释民主现象即民主政治程序的真相为何。精英主义民主是一种基于精英主义立场的民主理论,是对古典民主理论的重大修正,其核心观点可以归结为: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精英主义民主是把注意力从公民的个人地位以及他们的基本自治权利转移到多元统治者和使统治者得以执政的公开竞争的经验世界,因此又被称为“经验民主”以及“程序民主”。
精英主义民主又作菁英民主,修正民主,是由马克斯·韦伯、约瑟夫·熊彼特、罗伯·道尔以及乔万尼·萨托利等人所阐述以及主张的民主观,此种民主观主要是为了说明与解释民主现象即民主政治程序的真相为何。精英主义民主是一种基于精英主义立场的民主理论,是对古典民主理论的重大修正,其核心观点可以归结为: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精英主义民主是把注意力从公民的个人地位以及他们的基本自治权利转移到多元统治者和使统治者得以执政的公开竞争的经验世界,因此又被称为“经验民主”以及“程序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