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出口管制条例,俗称出口管制法、出口禁令,是一组出现在美国《联邦规则汇编》第15章第730至第774部分的条例,由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工业和安全局负责管理。通常来讲,出口管制条例主要规定是否能从美国出口货物,以及是否能从一个外国再出口另一个非美国的国家。适用的范围不仅包括实体货物,还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技术等。《联邦规则汇编》第15章第774部分提供了受到控制的商品分类列表。许多常见计算机软硬件产品,都是受该条例管制的产品,他们都会在软件许可条款上进行声明,例如超微半导体网站上“产品、服务和技术严禁由美国出口或转口至古巴、伊朗、朝鲜、苏丹、叙利亚及其他受到美国贸易制裁的任何国家/地区和最终使用地区”的声明。
实体清单是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公布的贸易黑名单,名单上的成员一般为美国以外的外国个人、实体或政府。被列入实体清单的成员需要获得美国商务部颁发的许可证,才能购买美国技术。
美国的出口管制条例,俗称出口管制法、出口禁令,是一组出现在美国《联邦规则汇编》第15章第730至第774部分的条例,由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工业和安全局负责管理。通常来讲,出口管制条例主要规定是否能从美国出口货物,以及是否能从一个外国再出口另一个非美国的国家。适用的范围不仅包括实体货物,还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技术等。《联邦规则汇编》第15章第774部分提供了受到控制的商品分类列表。许多常见计算机软硬件产品,都是受该条例管制的产品,他们都会在软件许可条款上进行声明,例如超微半导体网站上“产品、服务和技术严禁由美国出口或转口至古巴、伊朗、朝鲜、苏丹、叙利亚及其他受到美国贸易制裁的任何国家/地区和最终使用地区”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