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出口管制条例 编辑
美国的出口管制条例,俗称出口管制法、出口禁令,是一组出现在美国联邦规则汇编》第15章第730至第774部分的条例,由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工业和安全局负责管理。通常来讲,出口管制条例主要规定是否能从美国出口货物,以及是否能从一个外国再出口另一个非美国的国家。适用的范围不仅包括实体货物,还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技术等。《联邦规则汇编》第15章第774部分提供了受到控制的商品分类列表。许多常见计算机软硬件产品,都是受该条例管制的产品,他们都会在软件许可条款上进行声明,例如超微半导体网站上“产品、服务和技术严禁由美国出口或转口至古巴、伊朗、朝鲜、苏丹、叙利亚及其他受到美国贸易制裁的任何国家/地区和最终使用地区”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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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安全局是美国商务部下属机构,主要处理涉及国家安全和高科技问题,其主要宗旨为阻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同时促进美国出口的增长。该机构负责管理美国出口管制条例
美国商务部,是美国联邦行政部门之一,负责国际贸易、美国出口管制条例、贸易救济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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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是美国联邦行政部门之一,负责国际贸易、美国出口管制条例、贸易救济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