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 编辑
胁迫,或叫强迫、强制、压迫、非意愿性,是指使用威胁或武力迫使另一方以非自愿的方式采取行动的做法。它涉及到一系列不同类型的强迫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个人的自由意志,以诱导期望的反应,例如:欺凌者向学生索要午餐钱或学生被殴打。这些行为可能包括敲诈勒索酷刑、威胁以引诱好处,甚至性侵犯。在法律上,胁迫被定为胁迫罪。这种行动被用作一种手段,迫使受害者以违背其自身利益的方式行事。胁迫可能涉及实际施加身体疼痛/伤害或心理伤害,以提高威胁的公信力。进一步伤害的威胁可能导致被胁迫者的合作或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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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审查,简称“收审”,是1975年至1996年间中国公安机关对于四类轻微违法犯罪分子实施的一种行政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