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法第86条第一款 编辑
德国刑法第86条第一款禁止“在艺术、科学、研究或教育”以外的场合“使用违宪组织的标志”,该法律未指明具体禁止的标志,且官方没有完整清单。当时,该法律主要用于取缔纳粹主义共产主义伊斯兰恐怖主义的标志。刑法第86条第一款制定于冷战期间,知名案例包括1956年取缔德国共产党,其他还有1952年取缔社会主义帝国党以及其他几个较小的极右政党。
2
相关
社会主义帝国党是194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德公开成立的新纳粹政党,分裂自民族主义保守政党德意志权利党,创始人为原纳粹德国军官奥托·恩斯特·雷莫。该党在德国西北部地区选举中取得了一些成功,1952年因违反德国刑法第86条第一款,该党成为被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第一个判决取缔的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