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司令 编辑
总司令,是武装部队的指挥官职位,但是具体职务高低不一而定。如居最高指挥权限职位,则可称为统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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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防部为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军事及国防事务之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负责统辖中华民国国军各部队。除了国防部本部之外,下辖国防部参谋本部、国防部陆军司令部、国防部海军司令部、国防部空军司令部、国防部宪兵指挥部、国防部参谋本部资通电军指挥部、国防部全民防卫动员署、国防部政治作战局、国防部主计局、国防部军备局、国防部军医局等军事机关/机构,以及所属业务与学术单位。并于部外设立行政法人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及财团法人国防安全研究院。国防部是行政院下的所有部门里唯一一个有设置副部长、及未设政务次长的部门。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及《国防法》的规定,中华民国总统统率全国陆海空军,为总司令,行使统帅权指挥军队,直接责成中华民国国防部部长,由部长命令国防部参谋本部指挥执行之。
国家元首,简称元首,是国家的代表象征,履行宪法赋予之权力和义务。君主立宪制下,国家元首是君主,头衔包括皇帝、女皇帝、国王、女王、亲王、天皇、苏丹、大公等。共和制下,国家元首通常的称号是总统。此一职位亦有其他称号,例如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名义上的元首被称作国家主席或国务委员会主席。也有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首长作为国家元首的情况,例如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98年修宪共和国永远的主席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实行总统制以前的苏联等。视乎各国政治体制,国家元首未必有行政权,除总统制及半总统制的国家元首外,不少国家元首仅是位高权不重的名誉职务,只具有象征意义,不掌握实权,例如日本天皇、德国联邦总统等,而实际的权力则交给首相来行使。在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中,遵循“三位一体”制度下的国家元首制,执政党的总书记、兼任国家元首、总司令,以获得代表国家的身份和统帅权,但国家元首职务的权力和地位仍握在政党领袖手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越南、老挝、苏联、东德等社会主义国家。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是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是阿富汗国民军的总司令。现任总统是阿姆鲁拉·萨利赫。
赵世璋,中华民国陆军二级上将,生于山东省济南市,现居台北市内湖区,毕业于陆军官校正40期炮兵科,曾任中华民国国防部副中华民国国防部部长、中华民国陆军司令、副中华民国参谋总长、陆军副总司令、陆军八军团司令、中华民国国防部长汤曜明办公室主任、国防部参谋本部军务局长、陆军烈屿指挥官,任内曾发生厦门误射事件,也与胡镇埔、陈体端上将并称为“陆官40期三剑客”的封号。
香港总督,简称港督,俗称“督爷”,尊称督宪或督宪阁下,前身为香港行政官,是英属香港之行政首长,共历28任,当中第26任港督尤德爵士是唯一一位在任期间逝世的港督。总督是英国君主在香港的代表,具有香港政务之最高决策权力,同时身兼香港三军总司令
陈守山,中华民国陆军二级上将,生于日治台湾台北州,成长于厦门市,打过八年抗战的福清战役,祖先满清同治年间自福建省南安县来台,曾任总统府国策顾问、中华民国国防部副部长、警备总部总司令、国防部陆军司令部副中华民国陆军司令、第1任陆军八军团司令、政战学校校长、陆军51师长等职,是第一位台湾本省籍出身、且生平任内晋升上将的本省人,但属半唐山,亦不同于邹洪是死后追赠上将,陈也担任警备总部总司令长达八年,为中华民国国军历任台湾警备总司令中任期最长者。
阿根廷总统,是阿根廷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根据阿根廷宪法,总统也是联邦政府的首席行政首长和武装部队的总司令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前称“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是以朝鲜人民军为主力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总司令
王立申,中华民国海军二级上将,生于浙江省青田县,毕业于海军官校58年班、美国爱荷华大学工业管理学院硕士、美国海军战争学院、南非共和国海军参谋大学,为中华民国国军留美将领之一,现任国防院战略咨询委员、中华军史学会理事长,曾任新境界文教基金会成员、中华民国海军司令、副中华民国参谋总长兼执行官、海军副总司令、中华民国国防部战规司长、国防部海军司令部情报署长、国防部海军司令部副督察长、国防部海军司令部武获室主任、海军124舰队长、海军诺克斯级巡防舰接舰支队长。是继李杰以来,第二位潜舰出身的中华民国海军司令。
蒋中正,表字介石,浙江省奉化区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军事家。历任黄埔军校校长、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国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长、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到台湾后复职重任中华民国总统,此后一再连任四届,并连续当选中国国民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