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帅权 编辑
统帅权又译为最高指挥权,指统帅武装部队者具有的最高、全权指挥权限。盛行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前半德国公法学上解释成国家元首指挥军队的权力,涉及军政、军令体系之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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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元首,简称元首,是国家的代表象征,履行宪法赋予之权力和义务。君主立宪制下,国家元首是君主,头衔包括皇帝、女皇帝、国王、女王、亲王、天皇、苏丹、大公等。共和制下,国家元首通常的称号是总统。此一职位亦有其他称号,例如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名义上的元首被称作国家主席或国务委员会主席。也有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首长作为国家元首的情况,例如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98年修宪共和国永远的主席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实行总统制以前的苏联等。视乎各国政治体制,国家元首未必有行政权,除总统制及半总统制的国家元首外,不少国家元首仅是位高权不重的名誉职务,只具有象征意义,不掌握实权,例如日本天皇、德国联邦总统等,而实际的权力则交给首相来行使。在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中,遵循“三位一体”制度下的国家元首制,执政党的总书记、兼任国家元首、总司令,以获得代表国家的身份和统帅权,但国家元首职务的权力和地位仍握在政党领袖手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越南、老挝、苏联、东德等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元首,简称元首,是国家的代表象征,履行宪法赋予之权力和义务。君主立宪制下,国家元首是君主,头衔包括皇帝、女皇帝、国王、女王、亲王、天皇、苏丹、大公等。共和制下,国家元首通常的称号是总统。此一职位亦有其他称号,例如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名义上的元首被称作国家主席或国务委员会主席。也有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首长作为国家元首的情况,例如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98年修宪共和国永远的主席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实行总统制以前的苏联等。视乎各国政治体制,国家元首未必有行政权,除总统制及半总统制的国家元首外,不少国家元首仅是位高权不重的名誉职务,只具有象征意义,不掌握实权,例如日本天皇、德国联邦总统等,而实际的权力则交给首相来行使。在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中,遵循“三位一体”制度下的国家元首制,执政党的总书记、兼任国家元首、总司令,以获得代表国家的身份和统帅权,但国家元首职务的权力和地位仍握在政党领袖手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越南、老挝、苏联、东德等社会主义国家。
总司令,是武装部队的指挥官职位,但是具体职务高低不一而定。如居最高指挥权限职位,则可称为统帅权
中华民国总统是中华民国的国家元首,设立于1948年,继承国民政府主席的职能。依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总统对外代表中华民国,可行使缔结条约及宣战、媾和之权;对内得依法公布中华民国法律、发布总统令,宣布戒严,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任免文、武官员以及授与荣典。中华民国总统同时也是统帅权,统率全国中华民国陆军、中华民国海军、中华民国空军。《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则规定中华民国总统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发布紧急状态,以及当立法院通过立法院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时,在咨询立法院院长后宣告解散立法院。此外,因应行使职权需要,中华民国总统还设置有中华民国总统府为幕僚机关、国家安全会议为咨询机关。
提督,俗称“军门”,一般分为水师提督和陆路提督。中国历史上的武官差遣,为从一品官,就官品而言,受总督或巡抚节制。总督与巡抚掌军政,总兵官与提督则掌军令;一个是行政统治行为,一个则是统帅权力,没有一定的上下阶级规定。
提督,俗称“军门”,一般分为水师提督和陆路提督。中国历史上的武官差遣,为从一品官,就官品而言,受总督或巡抚节制。总督与巡抚掌军政,总兵官与提督则掌军令;一个是行政统治行为,一个则是统帅权力,没有一定的上下阶级规定。
总司令,是武装部队的指挥官职位,但是具体职务高低不一而定。如居最高指挥权限职位,则可称为统帅权
大元帅,是军衔体系中的最高等级,一般授予一国武装力量的统帅权。另外中华民国的特级上将、满洲国大元帅、大日本帝国的大元帅、纳粹德国的帝国元帅、意大利王国在1938-1943年存在的最高帝国元帅,以及美国在1903年授予乔治·杜威海军特级上将,在1919年授予约翰·潘兴陆军特级上将,在1976年追授开国总统乔治·华盛顿的合众国特级上将等军衔均可以视为大元帅。
军权,又称“统帅权”,通常指指挥军队作战的权力,也被称为兵权。
军权,又称“统帅权”,通常指指挥军队作战的权力,也被称为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