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斗员 编辑
战斗员或战斗人员,是指在武装冲突中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人。如果一个战斗员在战斗中遵守战争法,那么他或她在陷落于敌方时有资格享受《日内瓦第三公约》对于战俘的保护。未受保护的战斗员,如雇佣兵,是指直接参与敌对行动但在被捕后不享有战俘待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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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经济是国在战争时为动员其经济进行军需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各国在战时采取的措施都不尽相同。许多国家在战争期间开始实施计划经济以及配给制,并且实施民事防护以及征兵制。在总体战情况下,某些建筑物和阵地经常会被战斗员视为重要目标。例如二战期间交战双方对对方城市和工厂进行第二次世界大战战略轰炸。
国际人道法是规制武装冲突中行为的法律。它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旨在保护不再参与敌对行动的人并限制和规制战斗员所能够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从而限制武装冲突的影响。国际人道法的创立源于人道方面的考虑和减少人类苦难。“国际人道法包含一套由条约或习惯法确立的规则,旨在保护受到或可能受到武装冲突影响的人员和物体并限制交战双方对所选择作战方式和手段的使用。”它包括“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以及一些其他条约、判例法和习惯国际法。”它规定了交战国、中立国和参与战争的个人的行为以及他们对于彼此以及对于受保护的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它旨在维持人道考量与军事必要性之间的平衡,它使战争受到法律的规制,从而限制战争的破坏性影响和减少人类苦难。
军用车辆是专为或显著用于军队的,包括陆上战斗车辆或补给线用途在内的载具。许多军车配有装甲板和/或越野车能力。军车大部分也有迷彩与阵营识别,而根据《日内瓦公约》 ,所有非战斗用途的军车,例如现场救护车和移动式急救站,都必须正确且清楚的标明不会参与战斗。从理论上按惯例,上述车辆在出示身份后,在法律上免受所有战斗员的蓄意攻击。20世纪晚期以来日益突出的一个亚型是简易战斗车辆,并经常出现在非正规作战中。
狮鹫行动,又译飞狮行动、麒麟行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突出部之役期间由阿道夫·希特勒亲自提出、纳粹德国武装党卫军中校奥托·斯科尔兹尼策划实施的一次渗透行动。在行动中,会说英语的德军士兵身着盟军制服,使用缴获的盟军车辆装备混入盟军内部以刺探情报并扰乱秩序,配合装甲旅发起奇袭。行动的最终目的是夺取至少一座横跨默兹河的桥梁。由于缺乏足够的制服、装备、车辆和人员,这一目标未能实现。但无处不在的流言曾一度使盟军上下陷入混乱和恐慌。当奇袭失败后,斯科尔兹尼率其装甲旅进行了无果的强攻。在强攻之前,他们换回了德军的制服,以普通的战斗员身份参战。这也使他们在战后免于战争法的制裁。
国际人道法是规制武装冲突中行为的法律。它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旨在保护不再参与敌对行动的人并限制和规制战斗员所能够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从而限制武装冲突的影响。国际人道法的创立源于人道方面的考虑和减少人类苦难。“国际人道法包含一套由条约或习惯法确立的规则,旨在保护受到或可能受到武装冲突影响的人员和物体并限制交战双方对所选择作战方式和手段的使用。”它包括“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以及一些其他条约、判例法和习惯国际法。”它规定了交战国、中立国和参与战争的个人的行为以及他们对于彼此以及对于受保护的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它旨在维持人道考量与军事必要性之间的平衡,它使战争受到法律的规制,从而限制战争的破坏性影响和减少人类苦难。
军用车辆是专为或显著用于军队的,包括陆上战斗车辆或补给线用途在内的载具。许多军车配有装甲板和/或越野车能力。军车大部分也有迷彩与阵营识别,而根据《日内瓦公约》 ,所有非战斗用途的军车,例如现场救护车和移动式急救站,都必须正确且清楚的标明不会参与战斗。从理论上按惯例,上述车辆在出示身份后,在法律上免受所有战斗员的蓄意攻击。20世纪晚期以来日益突出的一个亚型是简易战斗车辆,并经常出现在非正规作战中。
狮鹫行动,又译飞狮行动、麒麟行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突出部之役期间由阿道夫·希特勒亲自提出、纳粹德国武装党卫军中校奥托·斯科尔兹尼策划实施的一次渗透行动。在行动中,会说英语的德军士兵身着盟军制服,使用缴获的盟军车辆装备混入盟军内部以刺探情报并扰乱秩序,配合装甲旅发起奇袭。行动的最终目的是夺取至少一座横跨默兹河的桥梁。由于缺乏足够的制服、装备、车辆和人员,这一目标未能实现。但无处不在的流言曾一度使盟军上下陷入混乱和恐慌。当奇袭失败后,斯科尔兹尼率其装甲旅进行了无果的强攻。在强攻之前,他们换回了德军的制服,以普通的战斗员身份参战。这也使他们在战后免于战争法的制裁。
战时经济是国在战争时为动员其经济进行军需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各国在战时采取的措施都不尽相同。许多国家在战争期间开始实施计划经济以及配给制,并且实施民事防护以及征兵制。在总体战情况下,某些建筑物和阵地经常会被战斗员视为重要目标。例如二战期间交战双方对对方城市和工厂进行第二次世界大战战略轰炸。
国际人道法是规制武装冲突中行为的法律。它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旨在保护不再参与敌对行动的人并限制和规制战斗员所能够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从而限制武装冲突的影响。国际人道法的创立源于人道方面的考虑和减少人类苦难。“国际人道法包含一套由条约或习惯法确立的规则,旨在保护受到或可能受到武装冲突影响的人员和物体并限制交战双方对所选择作战方式和手段的使用。”它包括“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以及一些其他条约、判例法和习惯国际法。”它规定了交战国、中立国和参与战争的个人的行为以及他们对于彼此以及对于受保护的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它旨在维持人道考量与军事必要性之间的平衡,它使战争受到法律的规制,从而限制战争的破坏性影响和减少人类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