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 编辑
担保物权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限制物权还包括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最终通过将标的物出卖而获得的金钱用于实现债权。担保物权分为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担保物权以及根据契约而产生的约定担保物权。民法上的留置权、优先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此外,随着经济活动的多样化,目前出现了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多种非典型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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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基于一定的目的对他人的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这是与担保物权相对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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