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通商章程》,是法兰西王国七月王朝与清朝签订的一个不平等条约。1844年,清政府代表两广总督耆英与法国特使兼全权公使拉萼尼在澳门进行谈判,最后于1844年10月24日,在停泊于广州黄埔港的法国军舰“阿基米德”号上,签订此条约。1845年8月25日在澳门交换批准。
《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通商章程》,是法兰西王国七月王朝与清朝签订的一个不平等条约。1844年,清政府代表两广总督耆英与法国特使兼全权公使拉萼尼在澳门进行谈判,最后于1844年10月24日,在停泊于广州黄埔港的法国军舰“阿基米德”号上,签订此条约。1845年8月25日在澳门交换批准。
《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通商章程》,是法兰西王国七月王朝与清朝签订的一个不平等条约。1844年,清政府代表两广总督耆英与法国特使兼全权公使拉萼尼在澳门进行谈判,最后于1844年10月24日,在停泊于广州黄埔港的法国军舰“阿基米德”号上,签订此条约。1845年8月25日在澳门交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