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条约 编辑
《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通商章程》,是法兰西王国七月王朝清朝签订的一个不平等条约。1844年,清政府代表两广总督耆英法国特使兼全权公使拉萼尼澳门进行谈判,最后于1844年10月24日,在停泊于广州黄埔港的法国军舰“阿基米德”号上,签订此条约。1845年8月25日在澳门交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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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842年《南京条约》、《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的签订,清朝中国被迫开放五口通商,和西方传教。宁波是五口通商之中的一个城市,也是基督教新教在中国早期传教的主要基地之一,受到英美两国差会的重视。
五口通商指清朝政府将五个沿海城市——广州、福州、厦门、宁波和上海根据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签定辟为通商口岸,是该条约除香港割让外的另一大条款。后又制定《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进一步规定通商相关事宜。在英国之后美国、法国等也订立条约取得同样的权利,即《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
五口通商指清朝政府将五个沿海城市——广州、福州、厦门、宁波和上海根据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签定辟为通商口岸,是该条约除香港割让外的另一大条款。后又制定《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进一步规定通商相关事宜。在英国之后美国、法国等也订立条约取得同样的权利,即《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