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的 编辑
“de jure”,是来自拉丁语的法律用语,与“De facto”相对。
1
相关
日本的首都主要随着天皇的居住地而定,历史上曾有多次变动;现今De facto为东京或东京都,因为东京是皇居、日本皇室与日本政府的所在地,但是由于首都地位没有按照法律的,日本各界定义首都的标准也不一致,加上昔日朝廷所在的京都仍留有京都御所、天皇御座等皇室设施,因而存在着首都是京都还是东京之争。
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简称政院,由行政院院长领导,并依中华民国宪法之相关规定向立法院负起政治责任。行政院主要功能为协助院长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一般所称的“行政院”狭义上仅指行政院本部,广义上则涵盖各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即俗称之“部会”,端看使用的场合而定。“院本部”并非按照法律的,乃为了区别行政院内部单位与各部会而使用。行政院被视为中华民国的内阁,院长为阁揆,行政院副院长为副阁揆,行政院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务委员与各部会首长则为内阁阁员,并定期召开行政院会议以议定国家重大政事。
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简称政院,由行政院院长领导,并依中华民国宪法之相关规定向立法院负起政治责任。行政院主要功能为协助院长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一般所称的“行政院”狭义上仅指行政院本部,广义上则涵盖各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即俗称之“部会”,端看使用的场合而定。“院本部”并非按照法律的,乃为了区别行政院内部单位与各部会而使用。行政院被视为中华民国的内阁,院长为阁揆,行政院副院长为副阁揆,行政院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务委员与各部会首长则为内阁阁员,并定期召开行政院会议以议定国家重大政事。
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简称政院,由行政院院长领导,并依中华民国宪法之相关规定向立法院负起政治责任。行政院主要功能为协助院长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一般所称的“行政院”狭义上仅指行政院本部,广义上则涵盖各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即俗称之“部会”,端看使用的场合而定。“院本部”并非按照法律的,乃为了区别行政院内部单位与各部会而使用。行政院被视为中华民国的内阁,院长为阁揆,行政院副院长为副阁揆,行政院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务委员与各部会首长则为内阁阁员,并定期召开行政院会议以议定国家重大政事。
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简称政院,由行政院院长领导,并依中华民国宪法之相关规定向立法院负起政治责任。行政院主要功能为协助院长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一般所称的“行政院”狭义上仅指行政院本部,广义上则涵盖各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即俗称之“部会”,端看使用的场合而定。“院本部”并非按照法律的,乃为了区别行政院内部单位与各部会而使用。行政院被视为中华民国的内阁,院长为阁揆,行政院副院长为副阁揆,行政院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务委员与各部会首长则为内阁阁员,并定期召开行政院会议以议定国家重大政事。
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简称政院,由行政院院长领导,并依中华民国宪法之相关规定向立法院负起政治责任。行政院主要功能为协助院长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一般所称的“行政院”狭义上仅指行政院本部,广义上则涵盖各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即俗称之“部会”,端看使用的场合而定。“院本部”并非按照法律的,乃为了区别行政院内部单位与各部会而使用。行政院被视为中华民国的内阁,院长为阁揆,行政院副院长为副阁揆,行政院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务委员与各部会首长则为内阁阁员,并定期召开行政院会议以议定国家重大政事。
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简称政院,由行政院院长领导,并依中华民国宪法之相关规定向立法院负起政治责任。行政院主要功能为协助院长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一般所称的“行政院”狭义上仅指行政院本部,广义上则涵盖各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即俗称之“部会”,端看使用的场合而定。“院本部”并非按照法律的,乃为了区别行政院内部单位与各部会而使用。行政院被视为中华民国的内阁,院长为阁揆,行政院副院长为副阁揆,行政院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务委员与各部会首长则为内阁阁员,并定期召开行政院会议以议定国家重大政事。
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简称政院,由行政院院长领导,并依中华民国宪法之相关规定向立法院负起政治责任。行政院主要功能为协助院长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一般所称的“行政院”狭义上仅指行政院本部,广义上则涵盖各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即俗称之“部会”,端看使用的场合而定。“院本部”并非按照法律的,乃为了区别行政院内部单位与各部会而使用。行政院被视为中华民国的内阁,院长为阁揆,行政院副院长为副阁揆,行政院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务委员与各部会首长则为内阁阁员,并定期召开行政院会议以议定国家重大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