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元首 编辑
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是1957年马来亚独立后称为马来亚最高元首,1963年共组马来西亚后称为马来西亚最高元首。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是马来西亚选举君主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马来西亚武装部队的名誉最高统帅以及马六甲州槟城州沙巴州砂拉越州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教领袖,尊称为“陛下”。任期5年,能多次担任,但不得连任。现任最高元首为彭亨州苏丹暨统治者苏丹阿都拉,于2019年1月31日就任。
8
图片 0 图片
评论 0 评论
匿名用户 · [[ show_time(comment.timestamp) ]]
[[ nltobr(comment.content) ]]
相关
怡保国际机场,官方名称为苏丹阿兹兰沙国际机场,是马来西亚霹雳州唯一的国际机场,位于怡保的昆仑喇叭,离怡保市中心约6公里。此机场于1981年正式启用。其名称来自霹雳第三十五任苏丹、马来西亚第九任最高元首苏丹阿兹兰沙。
拿督斯里乌达玛是一个常见于马来西亚和文莱的荣誉称号,乃是由最高元首、苏丹或元首册封的象征式终身荣誉身份,是一个比“拿督斯里”和“拿督”更高级的头衔。“拿督斯里乌达玛”是“拿督”、“斯里”和“乌达玛”的合成词,拿督指的是“酋长、领袖或长老”,斯里指的是“光芒、光明或光辉”,乌达玛指的是“首要的、重要的或主要的”。
拿督斯里是一个常见于马来西亚和文莱的荣誉称号,乃是由最高元首、苏丹或元首册封的象征式终身荣誉身份,是一个比“拿督”更高几级的头衔。“拿督斯里”是“拿督”和“斯里”的合成词,前者指的是“酋长、领袖或长老”,后者指的是“光芒、光明或光辉”。
2022年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修正案是于2021年11月3日由马来西亚首相署旺朱乃迪提呈至马来西亚国会的修宪动议法案。该法案提议修改《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条、第160条和第161A条,以便依据由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马来亚联合邦、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于1963年签署的《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的原始内容,恢复沙巴和砂拉越在联邦内的地位。法案最终获马来西亚国会马来西亚下议院和马来西亚上议院通过和最高元首苏丹阿都拉的御准,于2022年1月25日在《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宪报》上刊登。2022年2月11日起正式生效。
敦是马来西亚联邦授勋及嘉奖制度的一种称号,乃是第一等护国有功勋章和第一等王冠效忠勋章佩戴者的头衔,是由最高元首册封的象征式终身荣誉身份,受封者多为首相、首相夫人、部长、大法官、元首等重要人物,数量限制是50人。在古时候,“敦”是对王族或贵族男性的尊称,与“”有渊源,地位可与王子平起平坐。
马来西亚首相,是1957年马来亚独立后称为马来亚首相,1963年共组马来西亚后称为马来西亚首相,是马来西亚马来西亚联邦政府政府首脑,也是马来西亚三权分立制度下行政机关的首脑,代表最高元首和马来西亚公民行使行政权力。在一般情况下,马来西亚国会马来西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者执政联盟的领袖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由马来西亚最高元首确认及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
马来西亚国会是马来西亚的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最高立法机关。国会的体制是沿循英国国会的西敏制,分为马来西亚上议院和马来西亚下议院两院,上下两院再加上最高元首即构成马来西亚的立法体制。上议院和下议院都位于首都吉隆坡马来西亚国会大厦不同的议会厅内。
丹斯里是马来西亚联邦授勋及嘉奖制度的一种称号,乃是第二等护国有功勋章和第二等王冠效忠勋章佩戴者的头衔,是由最高元首册封的象征式终身荣誉身份,受封者多为部长、大法官、高级公务员、高级军官、高级警官、党魁、知名商人、社会贤达等显要人物,数量限制是325人。
马来西亚法律制度主要是基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大致沿袭自殖民地时期的宗主国英国。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独立以及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后,马来西亚以《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规定了马来西亚的法律框架、马来西亚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权分立原则以及马来西亚政府与最高元首的管辖权限与角色。马来西亚国会所颁布的联邦法律适用于全国各地;反之,各州立法议会所颁布的州法律仅适用于该州,且不得与联邦宪法有所冲突。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宪报》是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发布公告、启事和法律等的官方出版物。联邦政府宪报由马来西亚总检察长发布,并由马来西亚国家印刷有限公司印刷。任何在马来西亚国会通过和最高元首御准的联邦法律,都需要在联邦政府宪报上发布刊登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