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性巡逻 编辑
巡逻普通是指警察或者军人进行于特定地理环境或是地区上的管理任务。在意义上,警察巡逻及军人巡逻大不相同,警察巡逻通常是有阻吓、侦测罪案以及作出即时警力反应的特性;军人巡逻通常是有侦察特性,不包括行动性的任务。此外,保安以及物业管理行业人员亦会执行巡逻事务,不过专业性与警察及军队上有所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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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锋队于1927年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警察总区行动部,为准军事部队,主要责任为执行机动性巡逻、处理突发事件、对999作出迅速警察力量回应、支援军装巡逻小队,赶抵增派军装警务人员到场及提供第一线的协助、设置紧急路障、执行反罪恶巡逻、押运贵重物品、协助入境事务处及惩教署押解犯人及维持内部保安等。
特别巡逻组于2014年8月4日成立,隶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其主要责任为于日间针对商业区和旅游区及夜间针对娱乐场所附近范围等人流密集的地方执行徒步巡逻及机动性巡逻,为常规巡逻单位提供快速反应的警察力量支援,并且初步处理严重突发事件,包括协助截查可疑车辆、搜查建筑物、处理严重暴力罪案及公众活动等,以及灾难支援。
机场特警组前称机场保安队,前身为特别行动队,于1977年11月14日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新界南总区机场警区,为准军事化特种警察部队,主要责任为维持机场警区的公共安全及航空安全、反恐、要员保护及灾难支援等。为了保护机场警区,机场特警组日常执行不同类型的高姿态巡逻,包括机动性巡逻、战术性巡逻、高空巡逻及反恐巡逻。
机场特警组前称机场保安队,前身为特别行动队,于1977年11月14日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新界南总区机场警区,为准军事化特种警察部队,主要责任为维持机场警区的公共安全及航空安全、反恐、要员保护及灾难支援等。为了保护机场警区,机场特警组日常执行不同类型的高姿态巡逻,包括机动性巡逻、战术性巡逻、高空巡逻及反恐巡逻。
冲锋队于1927年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警察总区行动部,为准军事部队,主要责任为执行机动性巡逻、处理突发事件、对999作出迅速警察力量回应、支援军装巡逻小队,赶抵增派军装警务人员到场及提供第一线的协助、设置紧急路障、执行反罪恶巡逻、押运贵重物品、协助入境事务处及惩教署押解犯人及维持内部保安等。
冲锋队于1927年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警察总区行动部,为准军事部队,主要责任为执行机动性巡逻、处理突发事件、对999作出迅速警察力量回应、支援军装巡逻小队,赶抵增派军装警务人员到场及提供第一线的协助、设置紧急路障、执行反罪恶巡逻、押运贵重物品、协助入境事务处及惩教署押解犯人及维持内部保安等。
机场特警组前称机场保安队,前身为特别行动队,于1977年11月14日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新界南总区机场警区,为准军事化特种警察部队,主要责任为维持机场警区的公共安全及航空安全、反恐、要员保护及灾难支援等。为了保护机场警区,机场特警组日常执行不同类型的高姿态巡逻,包括机动性巡逻、战术性巡逻、高空巡逻及反恐巡逻。
机场特警组前称机场保安队,前身为特别行动队,于1977年11月14日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新界南总区机场警区,为准军事化特种警察部队,主要责任为维持机场警区的公共安全及航空安全、反恐、要员保护及灾难支援等。为了保护机场警区,机场特警组日常执行不同类型的高姿态巡逻,包括机动性巡逻、战术性巡逻、高空巡逻及反恐巡逻。
机场特警组前称机场保安队,前身为特别行动队,于1977年11月14日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新界南总区机场警区,为准军事化特种警察部队,主要责任为维持机场警区的公共安全及航空安全、反恐、要员保护及灾难支援等。为了保护机场警区,机场特警组日常执行不同类型的高姿态巡逻,包括机动性巡逻、战术性巡逻、高空巡逻及反恐巡逻。
机场特警组前称机场保安队,前身为特别行动队,于1977年11月14日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新界南总区机场警区,为准军事化特种警察部队,主要责任为维持机场警区的公共安全及航空安全、反恐、要员保护及灾难支援等。为了保护机场警区,机场特警组日常执行不同类型的高姿态巡逻,包括机动性巡逻、战术性巡逻、高空巡逻及反恐巡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