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 编辑
民族区域自治是1913年列宁为了实现共产主义想出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国近代史的定性,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已经结成了政治利益共同体;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利益共同体关系得到强化。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推行的少数民族自治政策,在这类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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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是苏联为了实现民族自治而成立的地方自治行政单位,隶属于各苏联加盟共和国,级别和各加盟共和国的州平级,但拥有较大的权利,有自己的宪法。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中,有自治共和国的国家有: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
奥地利马克思主义是历史上的一个马克思主义流派,奥匈帝国和奥地利第一共和国时期由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成员维克多·阿德勒、奥托·鲍威尔、卡尔·伦纳、马克斯·阿德勒和鲁道夫·希法亭领导。其内容包含了民族和民族主义理论,试图在帝国的背景下将社会主义与之调和。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还在更普遍的层面上尝试将社会民主主义与革命社会主义进行融合,认为在维持民族自治的条件下可以更为有机地实现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这与国际主义观点和欧洲其他地方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者中流行的先锋队理论形成对照。
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是苏联为了实现民族自治而成立的地方自治行政单位,隶属于各苏联加盟共和国,级别和各加盟共和国的州平级,但拥有较大的权利,有自己的宪法。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中,有自治共和国的国家有: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
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是苏联为了实现民族自治而成立的地方自治行政单位,隶属于各苏联加盟共和国,级别和各加盟共和国的州平级,但拥有较大的权利,有自己的宪法。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中,有自治共和国的国家有: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