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行政区划,在汉世祖时确定,基本沿用西汉行政区划的郡县制为实体、州刺史部为监察的体制,分全国为十三个州刺史部。与西汉的主要区别是正式将司隶校尉部与其余十二州并列,将北方的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刺史部,将南方的交趾刺史部改名为交州刺史部。
东汉行政区划,在汉世祖时确定,基本沿用西汉行政区划的郡县制为实体、州刺史部为监察的体制,分全国为十三个州刺史部。与西汉的主要区别是正式将司隶校尉部与其余十二州并列,将北方的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刺史部,将南方的交趾刺史部改名为交州刺史部。
东汉行政区划,在汉世祖时确定,基本沿用西汉行政区划的郡县制为实体、州刺史部为监察的体制,分全国为十三个州刺史部。与西汉的主要区别是正式将司隶校尉部与其余十二州并列,将北方的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刺史部,将南方的交趾刺史部改名为交州刺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