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警事件 编辑
治警事件是台湾日治时期的一起政治运动事件,发生于大正12年12月16日,历史上称为治安警察法违反检举事件,或称治警事件或治警法违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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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呈禄,台湾日治时期曾改日本姓名林贞六。台湾桃园市大园区人,报纸编辑。台湾日治时期台湾民主自治运动的鼓吹者,曾任《台湾青年》、《台湾》、《台湾民报》、《台湾新民报》、《兴南新闻》等报章杂志社干事,1923年因治警事件被捕,他也是战后台湾东方出版社的社长,台湾推理小说的催生者。
叶清耀,本籍台湾台中市东势区,他不但是台湾于台湾日治时期的知名律师,也于治警事件内,担任台湾当事人的律师。之后,他更成为台湾首位法学博士。
台湾自治歌》为台湾日治时期的一首政治歌曲,由蔡培火于1924年治警事件入狱禁锢时期所作,充分表达其对台湾民族与政治的情怀。本曲的创作背景为大正民主时期的台湾议会请愿运动,无论是歌曲名称或是词曲内容,充分展现出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及其个人对追求台湾地方自治的诉求与决心,也充分展现了当时知识分子与台湾社会的进步思想。本曲与同为蔡培火作品的《咱台湾》齐名。1930年,台湾民众党分裂,其右派人士于同年8月成立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成员在其每次会议中都会合唱本曲。
1923年台湾已被日本统治28年,本年起直接施行适用日本内地民法、商法。年初实施〈治安警察法〉,于年底发生治警事件
林呈禄,台湾日治时期曾改日本姓名林贞六。台湾桃园市大园区人,报纸编辑。台湾日治时期台湾民主自治运动的鼓吹者,曾任《台湾青年》、《台湾》、《台湾民报》、《台湾新民报》、《兴南新闻》等报章杂志社干事,1923年因治警事件被捕,他也是战后台湾东方出版社的社长,台湾推理小说的催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