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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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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之友,又译法院之友,法律名词,指“不属诉讼一方而主动或应法庭邀请就案件提供意见或协助的人”。该概念最初源自于
罗马法
,后被英美
习惯法
所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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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美国一家拥有自由意志主义的公众利益律师事务所。成立PLF的目的是在法庭上捍卫和促进个人和经济自由。为此,PLF的律师为客户提供无偿的法律代理,提交
法院之友
的摘要,参与支持财产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言论结社自由、经济自由和权力分立为目标的行政诉讼。他们已代表客户参与了14起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