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 编辑
罗马法,是指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系统推广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之后东罗马帝国自我封闭,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大陆进入中世纪,罗马法的主体一度在西欧失传将近五百年之久。但是随着罗马法完整文献的出土和文艺复兴的思想,罗马法成为整个欧洲大陆各个势力争相研究和推广的对象。文艺复兴后的以古罗马法研究为基础而建立起的欧洲法律体系,也被称之为“公共法”或者“民法”,被视为整个欧洲文明共有的财富,以示与6世纪前的古典罗马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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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系,亦称欧陆法系、大陆法系、法典法系、市民法系、罗马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准,并与日耳曼习惯法、教会法、商法、封建法及其他习惯法结合而形成的法律体系,起源于欧洲大陆,与普通法系并列为当今世界上主要的两大法系之一,覆盖了当今世界的广大区域。1804年,拿破仑一世治下的法兰西第一帝国发布《法国民法典》,1896年德意志统一后又以此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这两部法典在民法法系内地位最为重要,影响甚广。
民法法系,亦称欧陆法系、大陆法系、法典法系、市民法系、罗马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准,并与日耳曼习惯法、教会法、商法、封建法及其他习惯法结合而形成的法律体系,起源于欧洲大陆,与普通法系并列为当今世界上主要的两大法系之一,覆盖了当今世界的广大区域。1804年,拿破仑一世治下的法兰西第一帝国发布《法国民法典》,1896年德意志统一后又以此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这两部法典在民法法系内地位最为重要,影响甚广。
父母子女间的子关系,大约可分为自然血亲或拟制血亲,前者自然血亲关系,又以出生与父母间婚姻关系的连结状况,又可分为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两大类型。所谓婚生子女,指适法的婚姻所生子女,过去中国法制尚分为嫡子及庶子。而非婚生子女,则其生父与生母间,并未具有适法的婚姻关系,旧时中国律法,尚分为奸生子及婢生子。过去罗马法认定:婚姻示父,因此各国立法例受此影响,多半以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怀胎所生之子女,推定为夫之子女,认为两者间有亲子关系,而不用有举证责任。
圣马力诺宪法》,是圣马力诺通过六部由拉丁文书写完成的文件形成的一系列法则的集合。其中最重要的是1600年《法令》与在2002年最新修订的1974年《公民权利宣言》。其宪政制度受到《民法大全》和罗马法的影响。圣马力诺认为这是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主权国家宪法。也是规定国家元首任期最短的宪法,执政官任期仅六个月。
古罗马或罗马文明,是指从公元前9世纪初在意大利半岛中部兴起的文明,罗马共和国与罗马帝国的正式名称为“元老院与罗马人民”,缩写为SPQR。传说在公元前754年-753年,罗穆卢斯在台伯河畔建罗马城,开创了罗马王政时代。公元前509年或前510年,古罗马王政时代在最后一任王“傲慢者”塔克文治下因自己独裁统治和琉克蕾西娅被儿子塞克斯图斯强暴激起人民将其家族永远放逐而结束,选举两名执政官,建立起由罗马贵族掌权的罗马共和国。百人队会议从贵族中选出两名执政官行使最高行政权力,为期1年;管理国家的主要机构为元老院、高级长官及公民大会,而掌握国家实权的则是元老院。随着贵族与平民之间对立的加深,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被迫承认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贵族承认了平民所选的“保民官”,负责保护平民的权力不受贵族侵犯。前451年,颁布了十二铜表法,解除了平民不受法律保护的局面,在各方面限制骑士阶级和元老院的司法专横,保障平民的生命财产,这也标志着罗马法的诞生。自公元前5世纪初开始,先后战胜拉丁同盟中的一些城市和伊特拉斯坎人等近邻,又征服了意大利半岛南部的土著和希腊人的城邦,成为地中海西部的大国。罗马又发动了3次布匿克战争,在前146年征服了迦太基并使之成为罗马的一个行省。前215年-前168年发动3次第一次马其顿战争,征服大部分伊利里亚、马其顿并控制了整个希腊。又通过罗马-叙利亚战争和外交手段,控制了西亚的部分地区。于1世纪前后扩张成为横跨欧洲、非洲称霸地中海的庞大罗马帝国。
哈拉姆是一个阿拉伯词语,意思是“禁止的”、“违反教律的”。因此,这个词可以指:不纯洁的人或者尚未接受圣知的人禁止接触的神圣事物;也可以指魔鬼等邪恶的事情,引申为“禁止进行的那些罪行”。该词也可以指代被“搁置”的东西,因此相当于希伯来https://zh.wiktionary.org/wiki/קדש|wikt:קדש“qadoš”的概念和罗马法、古罗马宗教中“”的概念。在伊斯兰教法学中,“哈拉姆”也可以指代任何被安拉所禁止的行为,为定义了人类行为规范的五大伊斯兰戒律之一。
古罗马或罗马文明,是指从公元前9世纪初在意大利半岛中部兴起的文明,罗马共和国与罗马帝国的正式名称为“元老院与罗马人民”,缩写为SPQR。传说在公元前754年-753年,罗穆卢斯在台伯河畔建罗马城,开创了罗马王政时代。公元前509年或前510年,古罗马王政时代在最后一任王“傲慢者”塔克文治下因自己独裁统治和琉克蕾西娅被儿子塞克斯图斯强暴激起人民将其家族永远放逐而结束,选举两名执政官,建立起由罗马贵族掌权的罗马共和国。百人队会议从贵族中选出两名执政官行使最高行政权力,为期1年;管理国家的主要机构为元老院、高级长官及公民大会,而掌握国家实权的则是元老院。随着贵族与平民之间对立的加深,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被迫承认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贵族承认了平民所选的“保民官”,负责保护平民的权力不受贵族侵犯。前451年,颁布了十二铜表法,解除了平民不受法律保护的局面,在各方面限制骑士阶级和元老院的司法专横,保障平民的生命财产,这也标志着罗马法的诞生。自公元前5世纪初开始,先后战胜拉丁同盟中的一些城市和伊特拉斯坎人等近邻,又征服了意大利半岛南部的土著和希腊人的城邦,成为地中海西部的大国。罗马又发动了3次布匿克战争,在前146年征服了迦太基并使之成为罗马的一个行省。前215年-前168年发动3次第一次马其顿战争,征服大部分伊利里亚、马其顿并控制了整个希腊。又通过罗马-叙利亚战争和外交手段,控制了西亚的部分地区。于1世纪前后扩张成为横跨欧洲、非洲称霸地中海的庞大罗马帝国。
城堡准则,亦称城堡法或居所防御法;居住防卫权,一种法律原则,始于罗马法,存在于英美法中,赋予在特定情况下,被侵犯人可以对于入侵其宅邸的进犯者使用武力进行防范和对抗的权力,而对于所造成的后果免于法律责任且不被起诉。
城堡准则,亦称城堡法或居所防御法;居住防卫权,一种法律原则,始于罗马法,存在于英美法中,赋予在特定情况下,被侵犯人可以对于入侵其宅邸的进犯者使用武力进行防范和对抗的权力,而对于所造成的后果免于法律责任且不被起诉。
《狄奥多西法典》为东罗马帝国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二世对罗马法进行的汇编。公元429年3月26日,狄奥多西二世以及西部帝国共治皇帝瓦伦丁尼安三世组织委员会准备编纂,并于438年2月15日公布。439年1月1日,法典开始于帝国东西两部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