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编辑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一项有关妇女权利的国际公约,全文共30条。联合国在1979年12月18日的大会依第34/180号决议,通过该有关议案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生效,而依第二十七条第1项规定于1981年9月起生效。该公约确立规则,保障妇女在政治法律、工作、教育、医疗服务、商业活动和家庭关系等各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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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性别平等会,简称性平会,为行政院所属机关,工作主要为推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落实性别平等政策纲领、推动性别主流化、国际参与及地方培力。
马来西亚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 是马来西亚政府辖下的一个部门,负责管理社会福利、儿童、女性、家庭、社区、老年、赤贫、露宿者、灾害管理和身心障碍等事务。该部门拟定政策和方向以使国家达到性别平等、家庭发展和爱心社会的目标,同时也履行联合国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北京宣言。
行政院性别平等会,简称性平会,为行政院所属机关,工作主要为推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落实性别平等政策纲领、推动性别主流化、国际参与及地方培力。
行政院性别平等会,简称性平会,为行政院所属机关,工作主要为推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落实性别平等政策纲领、推动性别主流化、国际参与及地方培力。
立法院跨党派国际人权促进会,简称立法院人权促进会,首度成立于2012年11月23日,是中华民国国会立法院第一个人权团体,功能包括积极检视中华民国政府已批准之《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三项国际人权公约在台湾的落实执行程度,并促进立法院与各国国会、国际人权组织交流,推动人权外交。现届立法院人权促进会,成员约40位朝野政党的立法委员,现届发起人及会长是王定宇,宣示在2021年提案制订台湾版本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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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阳子,日本女律师,雅典娜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曾于2004年至2006年担任联合国增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候补委员。2008年,她成为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成员,以监督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实施情况,并在2015年担任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主席。林阳子利用她的法律专业知识来改善妇女地位和保护妇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