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行政区划 编辑
清朝作为一个统治广阔领土和众多民族的王朝,以“因时顺地、变通斟酌”的思想来设计地方行政制度。对于满洲故地,设立驻防驻防将军分管,辅以郡县制;对于汉地,明朝遗留的两京十三省被改造为十八省;对于清代蒙古,原有的千户制万户制等单位被重新组织为;对于清代新疆,主要沿用和改造了原有的伯克制,并派遣驻扎大臣带兵坐镇;对于西藏,则基本保留原有的谿卡等行政单位。
8
图片 0 图片
评论 0 评论
匿名用户 · [[ show_time(comment.timestamp) ]]
[[ nltobr(comment.content) ]]
相关
省是对清朝行政区划——承宣布政使司的非正式称谓。乾隆以后,逐渐获得政府认可。至晚清时,已形成“汉地十八省”的概念。
京兆地方是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省级行政区划之一,继承自清朝行政区划中的顺天府。
京兆地方是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省级行政区划之一,继承自清朝行政区划中的顺天府。
京兆地方是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省级行政区划之一,继承自清朝行政区划中的顺天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