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组织章程 编辑
《澳门组织章程》,为葡治澳门的宪制文件。1976年2月17日以第1/76号法律形式颁布,其后经第13/90号法律及第23-A/96号法律修改。该章程草案曾于1975年8月16日公布,以便澳门市民研究、讨论和参与。澳门政权移交中国后由《澳门基本法》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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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年达,澳门资深大律师,葡萄牙人,生于葡萄牙里斯本。他在1970年代移居澳门并担任律师职务,创办律师事务所“华年达律师事务所暨私人公证员”。他曾出任多个政府职位如澳门市政厅秘书长,亦曾任律师业高等委员会主席及澳门律师公会主席,澳门扶轮社社长等,亦曾于1975年参加《澳门组织章程》起草委员会工作,1992年获委任为澳门司法高等委员会成员。他亦先后担任澳门立法会直选议员及澳门官委议员制度。现为银河娱乐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常务董事及澳门律师公会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是澳门的“小宪法”,代替了澳门回归前的《澳门组织章程》。
华年达,澳门资深大律师,葡萄牙人,生于葡萄牙里斯本。他在1970年代移居澳门并担任律师职务,创办律师事务所“华年达律师事务所暨私人公证员”。他曾出任多个政府职位如澳门市政厅秘书长,亦曾任律师业高等委员会主席及澳门律师公会主席,澳门扶轮社社长等,亦曾于1975年参加《澳门组织章程》起草委员会工作,1992年获委任为澳门司法高等委员会成员。他亦先后担任澳门立法会直选议员及澳门官委议员制度。现为银河娱乐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常务董事及澳门律师公会会长。
立法会是澳门于澳葡政府殖民地时期存在的立法机关,1976年按照《澳门组织章程》重组而成。立法会属双轨立法体制,实行与澳门总督分享立法权力。及至1999年澳门回归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取代该会成为澳门的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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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是澳门的“小宪法”,代替了澳门回归前的《澳门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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