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澳门人身保护令案,申请人甲,姓名并未公开,答辩人为澳门检察院。2008年2月8日,甲为被澳门司法警察局扣留的胞姊乙入禀澳门终审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称该拘留为非法。但因警方已于2月7日将乙移交予珠海市公安局,法院以嗣后无用为由,宣告诉讼程序消灭。判词引用同一法院于2007年的裁判,认定未有为此订立特别法之先,将逃犯移交内地的行为不合法,“这些行为违背公正,动摇法治,影响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威望。”事件成为法学者关注澳门与内地未订立引渡法制度时引用的案例。
朱健,生于中国大陆,1974年移居澳门。年青时曾到葡萄牙修学,取得法学士学位;返澳后开始涉足澳门司法界并再取得法学硕士,1996年起担任澳门第一审法院法官,成为澳门首位中国籍法官。1999年担任澳门终审法院法官,2011年8月底在广东台山市遇上交通意外后昏迷,至同年11月22日在广州广东省人民医院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