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变法 编辑
熙丰变法,又作王安石变法、熙宁变法,由于变法于宋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推行,故称“熙丰变法”。指北宋大臣王安石推动的、宋神宗支持并推行的,旨在消除北宋建国以来积弊的一场改革。新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库的收入,但是在施行过程中对人民造成了很多额外负担,并遭到保守派旧党的激烈反对,造成新旧党争。新法一度被废除,但一些好的措施最终还是保留了下来,直至宋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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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准法是在汉武帝时期使用的一个经济措施,由桑弘羊提出。汉代朝廷在价低时先买入货品、食粮、日用品等,会在高价时卖出去,有平定物价的功能。这些由平准官负责。在后来宋朝熙宁变法时的市易法有类似功能。
乾兴元年十二月,宋朝颁布限田令,规定官户占田不可超过三十顷,衙前将吏等应复役者占田不可超过十五顷。但是没有贯彻,北宋的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宋神宗熙宁变法推行免役法,宋哲宗元祐六年八月,规定品官形势户允许占田五十顷,超过的与编户齐民一样,交纳役钱。宋徽宗政和年间,规定《限田免役法》,一品限田一百顷,二品九十顷,下至八品二十顷,九品十顷。内外宫观舍置田在京不得过五十顷、在外不得过三十顷。
程昉以小黄门累迁西京左藏库副使。熙宁初年,为河北屯田都监。王安石熙宁变法,欲兴水利,于是重用他。黄河决口在枣疆,分为两股导之向东,河决商胡北流,与御河合为一及二股东流,使御河水浅见底。程昉疏导之,以功迁宫苑副使。漳河又塞,程昉作浮梁来疏浚。于是以功在洺州兼外都水丞。奉诏兴修水利,疏塘水溉深州田,又导葫芦河,建桥于真定中渡,导沙河入御河,皆奏其效。官至达州团练使,制置河北河防水利。在宋神宗支持下,工程于熙宁五年结束,遂使这些壅塞的河道得到大规模的修浚。后来御史盛陶弹劾程昉专横,骄暴自肆,王安石也发觉程昉挟自己的权势怠慢韩琦,上奏其事,与之疏远。程昉忧郁而死。赠耀州观察使。
祖无择,字择之,北宋政治人物,上蔡人,历任南康军知军、海州知州,淮南、广东提点刑狱公事,后入直集贤院任职。庆历年间,出任袁州知州,后转为同修起居注、知制诰,再加授龙图阁学士、权知开封府等职务。此后,担任郑州、杭州知府。宋神宗即位以后,王安石与其同任知制诰,两人后来因故发生嫌隙,祖遂与王安石交恶。熙宁变法后,《宋史》载王安石为了排除异己,暗示监司罪责祖无择,明州知州苗贪污事发,御史王子韶出使视察两浙路,案件牵连到祖无择,而王子韶是一个小人,请求上级把祖无择从开封府押解到远离首都的秀州狱中,等到案件审查完毕,祖无择并没有贪污受贿,只是有违礼制,最后贬为忠正军节度副使。不久之后,祖无择恢复光禄卿、秘书监、集贤院学士等职,主管西京御史台,又移改任信阳知军,最后在任上去世。
祖无择,字择之,北宋政治人物,上蔡人,历任南康军知军、海州知州,淮南、广东提点刑狱公事,后入直集贤院任职。庆历年间,出任袁州知州,后转为同修起居注、知制诰,再加授龙图阁学士、权知开封府等职务。此后,担任郑州、杭州知府。宋神宗即位以后,王安石与其同任知制诰,两人后来因故发生嫌隙,祖遂与王安石交恶。熙宁变法后,《宋史》载王安石为了排除异己,暗示监司罪责祖无择,明州知州苗贪污事发,御史王子韶出使视察两浙路,案件牵连到祖无择,而王子韶是一个小人,请求上级把祖无择从开封府押解到远离首都的秀州狱中,等到案件审查完毕,祖无择并没有贪污受贿,只是有违礼制,最后贬为忠正军节度副使。不久之后,祖无择恢复光禄卿、秘书监、集贤院学士等职,主管西京御史台,又移改任信阳知军,最后在任上去世。
均输法,此法行之有年,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北宋熙宁变法期间,王安石亦曾推行均输法。
均输法,此法行之有年,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北宋熙宁变法期间,王安石亦曾推行均输法。
均输法,此法行之有年,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北宋熙宁变法期间,王安石亦曾推行均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