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意图 编辑
犯罪意图,简称犯意,又称犯罪意念、犯罪意识、不法意图、不法意识、犯罪故意,是行为人对其行为本身或行为结果所具有的故意、鲁莽或明知的内心状态,是刑法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属于特殊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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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德·布拉克顿英国神父、法学家,在英国国王亨利三世时编有《英格兰的法律与习俗》一书,受到了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法学阶梯部分的影响。但是同时,此书所描绘的司法程序以及对判例的重视依然显示了英格兰法律的独特性。他还提出了“犯罪意图”这一概念,并认为只有同时具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才可以确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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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是一个大陆法系刑法学概念,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称为教唆。
教唆犯,是一个大陆法系刑法学概念,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称为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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