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 编辑
教唆犯,是一个大陆法系刑法学概念,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称为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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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共同犯罪,系指加功于正犯之行为及行为人,包括教唆犯与帮助犯两种。
杰弗里·爱德华·爱泼斯坦,美国投资家、科研慈善事业赞助者,在册性罪犯。爱泼斯坦的职业生涯始于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公司,之后他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杰·爱泼斯坦公司。2008年,爱泼斯坦因教唆犯雏妓而被判罚18个月的“羁押与工作假释”。这意味着在服刑期间,爱泼斯坦每天可以在监狱外度过16个小时。
共犯、共同犯罪,系指加功于正犯之行为及行为人,包括教唆犯与帮助犯两种。
杰弗里·爱德华·爱泼斯坦,美国投资家、科研慈善事业赞助者,在册性罪犯。爱泼斯坦的职业生涯始于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公司,之后他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杰·爱泼斯坦公司。2008年,爱泼斯坦因教唆犯雏妓而被判罚18个月的“羁押与工作假释”。这意味着在服刑期间,爱泼斯坦每天可以在监狱外度过16个小时。
共犯、共同犯罪,系指加功于正犯之行为及行为人,包括教唆犯与帮助犯两种。
杰弗里·爱德华·爱泼斯坦,美国投资家、科研慈善事业赞助者,在册性罪犯。爱泼斯坦的职业生涯始于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公司,之后他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杰·爱泼斯坦公司。2008年,爱泼斯坦因教唆犯雏妓而被判罚18个月的“羁押与工作假释”。这意味着在服刑期间,爱泼斯坦每天可以在监狱外度过16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