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权 编辑
性别平等 ,又称男女平等、女男平等、两性平等、性别平权、性别平等主义,传统上也指两性应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中应受到平等原则,反对性别歧视。性别平等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目标之一,其目的是营造性别平等的法律和社会环境,例如民主活动和确保同工同酬。具体实践中,性别平等的目标是使两性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平等对待,而不只是在政治、工作或其他政策规定的领域。
1
相关
童养媳,为中国传统的婚姻习俗之一,通常是把未成年的女孩送养或卖到另一个家庭,由该家庭抚养,长大后与该家庭的儿子正式完婚、结为夫妻。江南地区称为养媳妇,闽南语把“与童养媳结婚”一事,称为送做堆。有学者统计了各地关于童养媳的不同称呼,计有百余种。
至今可能有部分地区的年长者在童年时期有童养媳、过继、入赘等经历,另外因户籍可能受到歧视。西风东渐以后,男女平权意识高涨,社会多改采一夫一妻制,盛行个人意志与恋爱结婚。所以虽然童养媳不一定受到苛待,但这种婚俗始终是剥夺了童养媳及其丈夫的婚姻自由,在现代提倡人权的价值观里被视为一种极其恶劣的陋习。
童养媳,为中国传统的婚姻习俗之一,通常是把未成年的女孩送养或卖到另一个家庭,由该家庭抚养,长大后与该家庭的儿子正式完婚、结为夫妻。江南地区称为养媳妇,闽南语把“与童养媳结婚”一事,称为送做堆。有学者统计了各地关于童养媳的不同称呼,计有百余种。
至今可能有部分地区的年长者在童年时期有童养媳、过继、入赘等经历,另外因户籍可能受到歧视。西风东渐以后,男女平权意识高涨,社会多改采一夫一妻制,盛行个人意志与恋爱结婚。所以虽然童养媳不一定受到苛待,但这种婚俗始终是剥夺了童养媳及其丈夫的婚姻自由,在现代提倡人权的价值观里被视为一种极其恶劣的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