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或《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香港殖民地史《英皇制诰》及《皇室训令》的地位,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下香港的高度自治地位,香港立法会、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司法机构组成办法、权力和责任及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或《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香港殖民地史《英皇制诰》及《皇室训令》的地位,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下香港的高度自治地位,香港立法会、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司法机构组成办法、权力和责任及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或《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香港殖民地史《英皇制诰》及《皇室训令》的地位,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下香港的高度自治地位,香港立法会、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司法机构组成办法、权力和责任及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或《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香港殖民地史《英皇制诰》及《皇室训令》的地位,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下香港的高度自治地位,香港立法会、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司法机构组成办法、权力和责任及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