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皇制诰 (香港) 编辑
《英皇制诰》,通称“香港宪章”,是香港英治时期的重要宪制法律文件,为皇室制诰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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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或《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香港殖民地史《英皇制诰》及《皇室训令》的地位,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下香港的高度自治地位,香港立法会、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司法机构组成办法、权力和责任及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或《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香港殖民地史《英皇制诰》及《皇室训令》的地位,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下香港的高度自治地位,香港立法会、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司法机构组成办法、权力和责任及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或《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香港殖民地史《英皇制诰》及《皇室训令》的地位,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下香港的高度自治地位,香港立法会、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司法机构组成办法、权力和责任及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等。
《皇室训令》是英属香港时期的重要宪制性法律文件,又名《皇室法令》。当中的37条条文,提供了香港行政及立法运作的具体细则安排,订明立法程序,并进一步明确指出及规范香港总督的权力,包括任免议员和官员,赦免死囚,处置殖民地土地等,以作为《英皇制诰》的补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或《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香港殖民地史《英皇制诰》及《皇室训令》的地位,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下香港的高度自治地位,香港立法会、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司法机构组成办法、权力和责任及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