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北区,是汪精卫政权上海特别市政府已撤销的一个区。位于今浦东新区西北部,因地处浦东北部,故名。民国27年4月28日,上海市大道政府接受中华民国维新政府领导,改组为督办上海市政公署。10月16日,督办上海市政公署改组为上海特别市政府。10月25日,浦东北区政务署成立。12月1日,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颁布《上海特别市管辖区域暂行办法》训令,浦东区分为浦东南区和浦东北区。浦东北区辖境包括中国抗日战争前上海市的高桥区、高行区、陆行区、江苏省川沙县的横沙岛、宝山县的长兴岛。东界为中国抗日战争前高桥区、高行区、陆行3区的东界,南界为中国抗日战争前陆行区南界,西界为黄浦江,北界为长江南支航道。民国28年1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奉令将所辖浦东北区等区政务署改称区公署。民国30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各区公署暂行规则》发布,规定区公署分为二等,浦东北区为二等区。民国32年8月6日,浦东北区改称第五区。民国33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布告,全市行政区域划定为市区、郊区和县区,第五区复名浦东北区,浦东北区属郊区。民国34年7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将浦东北区横沙岛、长兴岛从浦东北区划出,成立横沙特别区,置特别区公署,直属上海特别市政府管辖。民国34年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浦东北区撤销。
浦东区,为上海市大道政府及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督办上海市政公署下辖的一个已撤销的区。民国26年12月5日,上海市大道政府成立,公布《组织法》,规定辖境由浦东区等14个区组成。浦东区区境包括庆宁寺、东沟、高桥、南码头等地。上海市大道政府及督办上海市政公署皆设在区境内的浦城路51弄3号。民国27年4月28日,上海市大道政府改为“督办上海市政公署”。9月12日,《督办上海市政公署区政务署组织暂行章程》发布,浦东区设政务署,置政务长一人,由督办任命。12月1日,《上海特别市区公署组织条例》经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核准,浦东区分为浦东南区和浦东北区。
浦东南区,是汪精卫政权上海特别市政府已撤销的一个区。位于今浦东新区西部,因地处浦东南部,故名。民国27年4月28日,上海市大道政府接受中华民国维新政府领导,改称督办上海市政公署。10月16日,督办上海市政公署改组为上海特别市政府。10月15日,浦东南区政务署成立。12月1日,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颁布《上海特别市管辖区域暂行办法》训令,浦东区分为浦东南区和浦东北区。浦东南区辖境包括中国抗日战争前上海市的洋泾区、塘桥区、杨思区和未接收的三林区,东界为原上海市东界南段,并向南延伸至东三林塘东南;南界从东三林塘东南起,向西过周周公路转弯处,沿新桥港向北至三林塘,向东至黄浦江止;西界为黄浦江;北界为中国抗日战争前杨思区北界。民国28年1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奉令将所辖浦东南区等区政务署改称区公署。民国30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各区公署暂行规则》发布,规定区公署分为二等,浦东南区为二等区。民国32年8月6日,浦东南区改称第六区。民国33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布告,全市行政区域划定为市区、郊区和县区,第六区复名浦东南区,浦东南区属郊区。民国34年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浦东南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