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编辑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的统称。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法属于广义的民法学范畴。其内容基本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不正当竞争法等特别法。
1
相关
公有领域,指在现代知识产权法体系下,由不属于私人所有的知识财产要素组成的真正公地,或是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作品和知识总汇,包括文章、艺术品、音乐、科学理论、发明等。
公有领域,指在现代知识产权法体系下,由不属于私人所有的知识财产要素组成的真正公地,或是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作品和知识总汇,包括文章、艺术品、音乐、科学理论、发明等。
驹田 泰土是日本的法学家。专攻知识产权法。上智大学法学部・上智大学法科大学院兼任准教授。
王春燕,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主持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简体中文翻译、在中国大陆本地化以及推广宣传等工作。先后于 杭州大学、北京大学及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她的教学与研究领域涵盖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并发表和出版了相关领域的论文、译著。
张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关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院执行院长。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等。处理过许多有影响的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例如分别针对飞利浦公司的若干专利以及针对花旗银行商业方法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的专利无效请求,最终成功无效掉其专利,维护了民族企业的利益。
公有领域,指在现代知识产权法体系下,由不属于私人所有的知识财产要素组成的真正公地,或是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作品和知识总汇,包括文章、艺术品、音乐、科学理论、发明等。
公有领域,指在现代知识产权法体系下,由不属于私人所有的知识财产要素组成的真正公地,或是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作品和知识总汇,包括文章、艺术品、音乐、科学理论、发明等。
公有领域,指在现代知识产权法体系下,由不属于私人所有的知识财产要素组成的真正公地,或是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作品和知识总汇,包括文章、艺术品、音乐、科学理论、发明等。
公有领域,指在现代知识产权法体系下,由不属于私人所有的知识财产要素组成的真正公地,或是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作品和知识总汇,包括文章、艺术品、音乐、科学理论、发明等。
公有领域,指在现代知识产权法体系下,由不属于私人所有的知识财产要素组成的真正公地,或是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作品和知识总汇,包括文章、艺术品、音乐、科学理论、发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