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编辑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私法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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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双方当事人基于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现。一般而言,契约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债权契约、物权契约及身份契约等,不过在公法上也可能存在契约关系。在民法上,狭义的契约为债之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仅称契约时所指称者也多属债权契约。契约行为并不等于“契约书”,一份契约书中可能包含不只一个契约行为;契约行为也不以做成书面为必要,契约原则上为诺成且不要物的法律行为,只有在例外情形,基于特殊考量时法律会明文要求。
雇佣是指两个伙伴之间的契约社会关系,其中一方为雇佣者,另一方为被雇佣者。从法律意义来看,通过双方契约约定,“被雇佣者”为“雇佣者”劳动,并由雇佣者提供报酬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的范畴。
故意,在法学中代表人的一种精神状态。刑法和民法对故意有着略为不同的界定。
罗马法,是指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系统推广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之后东罗马帝国自我封闭,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大陆进入中世纪,罗马法的主体一度在西欧失传将近五百年之久。但是随着罗马法完整文献的出土和文艺复兴的思想,罗马法成为整个欧洲大陆各个势力争相研究和推广的对象。文艺复兴后的以古罗马法研究为基础而建立起的欧洲法律体系,也被称之为“公共法”或者“民法”,被视为整个欧洲文明共有的财富,以示与6世纪前的古典罗马法的区别。
雇佣是指两个伙伴之间的契约社会关系,其中一方为雇佣者,另一方为被雇佣者。从法律意义来看,通过双方契约约定,“被雇佣者”为“雇佣者”劳动,并由雇佣者提供报酬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的范畴。
相当因果关系是法学理论中认定构成因果关系的一个学说,是指行为人行为与结果间要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行为人才对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这在刑法上属于构成要件的一环,也是认定民法上侵权责任的一个步骤。
雇佣是指两个伙伴之间的契约社会关系,其中一方为雇佣者,另一方为被雇佣者。从法律意义来看,通过双方契约约定,“被雇佣者”为“雇佣者”劳动,并由雇佣者提供报酬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的范畴。
民法中,权利能力是指可以享受权利、负担义务的能力。享有权利能力者,即为权利主体,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得为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之主体。
,是双方当事人基于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现。一般而言,契约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债权契约、物权契约及身份契约等,不过在公法上也可能存在契约关系。在民法上,狭义的契约为债之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仅称契约时所指称者也多属债权契约。契约行为并不等于“契约书”,一份契约书中可能包含不只一个契约行为;契约行为也不以做成书面为必要,契约原则上为诺成且不要物的法律行为,只有在例外情形,基于特殊考量时法律会明文要求。
德国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国从1881年开始研究编纂,于1896年8月公布,190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法典,为欧陆法系中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历经德意志帝国时期、威玛共和、纳粹德国、两德分裂至两德统一后,仍然施行至今,其内容及形式所树立之风格,不但成为欧陆法系之代表性体例之一,也影响日本、中国、韩国等民法典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