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 编辑
私有财是经济学财货的一种分类,相对于公共财,从需求方面的观点上,具有“竞争性”;从供给方面的观点上,具有“排他性”。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财货都是私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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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货币史是指在藏区流通使用货币的历史。早在新石器时代由于私有财产的产生,货币就随着原始的物物交换开始在西藏萌芽。在吐蕃王朝时期,西藏主要以砂金为货币。在随后的分裂割据时期,银越来越重要,西藏进入金银并用时期。元代统治西藏后,随着大量白银的输入,西藏步入银本位时期。16世纪开始,西藏大量使用通过与尼泊尔中尼银钱贸易流入的尼泊尔银币。西藏在1763年及1785年两度自铸银币,应对尼泊尔银币的短缺。后来由于廓尔喀以银钱贸易问题为由两次入侵西藏,清政府在击退廓尔喀后,诏令西藏自行铸造货币,西藏于1791年开始系统地铸造藏币。藏币铸行之初仅有银币,1909年开始铸行铜币,1911年开始发行纸币,期间还曾短暂发行过金币。除藏币外,从周边地区流入的四川藏洋、英印卢比等也曾在西藏流通。1959年藏区骚乱后,藏币被废止,人民币成为西藏的流通货币。
共产主义者同盟是第一个建立在科学社会主义基础上的国际无产阶级秘密中华革命党。是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雏型。1847年6月,在伦敦由正义者同盟改组而成。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是它的主要领导人。同盟的纲领是《共产党宣言》,口号是“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同盟的目的是要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统治,消灭建筑在阶级斗争上的资产阶级政权旧社会,建立无产阶级,无私有财产的新社会。同盟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团结了各国工人,广泛宣传科学社会主义。同盟成员积极参加了1848年欧洲革命,因此同盟有可能策划这次革命。革命失败后,同盟遭到严重破坏。1852年,按照马克思的提议,同盟宣告解散。
,也被称为、人为的稀有财货,是经济学上的一种财货概念。俱乐部财介于纯粹的公共财与纯粹的私有财产之间,它具备排他性,但却不具备竞争性,因此俱乐部产品之边际成本接近于零。其有时被视为是公共财中的一个类别。这个术语由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M·布坎南在1965年于《经济学刊》发表的《人为的稀有财》一文中首次提出。布坎南在文中论述了组织的规模如何影响公共财的供给,并提供了解决不同会员人数下消费所有权分配问题的理论结构。
,也被称为、人为的稀有财货,是经济学上的一种财货概念。俱乐部财介于纯粹的公共财与纯粹的私有财产之间,它具备排他性,但却不具备竞争性,因此俱乐部产品之边际成本接近于零。其有时被视为是公共财中的一个类别。这个术语由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M·布坎南在1965年于《经济学刊》发表的《人为的稀有财》一文中首次提出。布坎南在文中论述了组织的规模如何影响公共财的供给,并提供了解决不同会员人数下消费所有权分配问题的理论结构。
,也被称为、人为的稀有财货,是经济学上的一种财货概念。俱乐部财介于纯粹的公共财与纯粹的私有财产之间,它具备排他性,但却不具备竞争性,因此俱乐部产品之边际成本接近于零。其有时被视为是公共财中的一个类别。这个术语由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M·布坎南在1965年于《经济学刊》发表的《人为的稀有财》一文中首次提出。布坎南在文中论述了组织的规模如何影响公共财的供给,并提供了解决不同会员人数下消费所有权分配问题的理论结构。
公私合营是中国共产党合并资本主义工商私有财产的一种过渡手段,中共的表述是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收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财产之后,在1956年,针对民族资本家和私营个体劳动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和运动。
西藏货币史是指在藏区流通使用货币的历史。早在新石器时代由于私有财产的产生,货币就随着原始的物物交换开始在西藏萌芽。在吐蕃王朝时期,西藏主要以砂金为货币。在随后的分裂割据时期,银越来越重要,西藏进入金银并用时期。元代统治西藏后,随着大量白银的输入,西藏步入银本位时期。16世纪开始,西藏大量使用通过与尼泊尔中尼银钱贸易流入的尼泊尔银币。西藏在1763年及1785年两度自铸银币,应对尼泊尔银币的短缺。后来由于廓尔喀以银钱贸易问题为由两次入侵西藏,清政府在击退廓尔喀后,诏令西藏自行铸造货币,西藏于1791年开始系统地铸造藏币。藏币铸行之初仅有银币,1909年开始铸行铜币,1911年开始发行纸币,期间还曾短暂发行过金币。除藏币外,从周边地区流入的四川藏洋、英印卢比等也曾在西藏流通。1959年藏区骚乱后,藏币被废止,人民币成为西藏的流通货币。
,也被称为、人为的稀有财货,是经济学上的一种财货概念。俱乐部财介于纯粹的公共财与纯粹的私有财产之间,它具备排他性,但却不具备竞争性,因此俱乐部产品之边际成本接近于零。其有时被视为是公共财中的一个类别。这个术语由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M·布坎南在1965年于《经济学刊》发表的《人为的稀有财》一文中首次提出。布坎南在文中论述了组织的规模如何影响公共财的供给,并提供了解决不同会员人数下消费所有权分配问题的理论结构。
治安维持法》,是日本一部已被废止的法律,其目的在于取缔禁止一种否定日本旧有国体或私有财产的运动。这部法律在日本的共产主义革命运动高涨时期产生了很强的抑制作用。
土地法令是由苏俄领导人弗拉基米尔·列宁起草,第二次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于1917年11月8日十月革命成功后通过的一项法令。该法令宣布废除私有财产,为农民重新分配土地,后由《1922年土地法》取代。直到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通过后,俄罗斯才重新恢复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