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 编辑
科斯定理,描叙一个经济体系内部的资源配置与产出,在外部性存在的情形下,其经济效率所可能受到的影响。这个理论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在1960年代的论文中提出。乔治·斯蒂格勒在1966年出版的经济学教科书中,首次将他的见解进行归纳,并被后人称为科斯定理,事实上他不曾使用过科斯定理一词,或者定义他们可以自己解决外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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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或称法律的经济分析,是由美国学者在1960年代发展出的跨领域交叉学科。主要是以经济学的效率观点,分析法律的形成、架构、与运作方式,法律与司法制度对社会的经济效益影响。1960年,芝加哥大学教授罗纳德·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此论文提出后人所称的科斯定理,被视为是法律经济学的奠基之作。
法律经济学或称法律的经济分析,是由美国学者在1960年代发展出的跨领域交叉学科。主要是以经济学的效率观点,分析法律的形成、架构、与运作方式,法律与司法制度对社会的经济效益影响。1960年,芝加哥大学教授罗纳德·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此论文提出后人所称的科斯定理,被视为是法律经济学的奠基之作。
法律经济学或称法律的经济分析,是由美国学者在1960年代发展出的跨领域交叉学科。主要是以经济学的效率观点,分析法律的形成、架构、与运作方式,法律与司法制度对社会的经济效益影响。1960年,芝加哥大学教授罗纳德·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此论文提出后人所称的科斯定理,被视为是法律经济学的奠基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