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问题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确保议事程序受到监督,在程序错误时,提供与会者向主席纠正错误的机会。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秩序问题毋需附议,不可以讨论、重提、修正动议,也毋需表决,由主席自行裁定受理与否。在位阶上,秩序问题特权优先,不需要经过主席排定发言次序就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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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提供与会者挑战主席裁决结果的机会,通常用于与会者不满主席对权宜问题或秩序问题之裁决结果时,属于程序动议的一种。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申诉动议需要附议,可以讨论、重提,但不可以修正,表决时需获得半数支持方为通过;在位阶上,申诉动议特权优先,不需要经过主席排定发言次序就可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