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 编辑
立法院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简称“不信任案”、“倒阁案”,是由中华民国立法院依据1997年第四次修宪后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促使行政院院长去职之宪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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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总统是中华民国的国家元首,设立于1948年,继承国民政府主席的职能。依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总统对外代表中华民国,可行使缔结条约及宣战、媾和之权;对内得依法公布中华民国法律、发布总统令,宣布戒严,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任免文、武官员以及授与荣典。中华民国总统同时也是统帅权,统率全国中华民国陆军、中华民国海军、中华民国空军。《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则规定中华民国总统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发布紧急状态,以及当立法院通过立法院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时,在咨询立法院院长后宣告解散立法院。此外,因应行使职权需要,中华民国总统还设置有中华民国总统府为幕僚机关、国家安全会议为咨询机关。
中华民国总统是中华民国的国家元首,设立于1948年,继承国民政府主席的职能。依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总统对外代表中华民国,可行使缔结条约及宣战、媾和之权;对内得依法公布中华民国法律、发布总统令,宣布戒严,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任免文、武官员以及授与荣典。中华民国总统同时也是统帅权,统率全国中华民国陆军、中华民国海军、中华民国空军。《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则规定中华民国总统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发布紧急状态,以及当立法院通过立法院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时,在咨询立法院院长后宣告解散立法院。此外,因应行使职权需要,中华民国总统还设置有中华民国总统府为幕僚机关、国家安全会议为咨询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