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第五届全国人大,任期自1978年2月至1983年6月,本届全国人大共有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1个单位的3497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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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法院制度的组织法,1954年9月第一次制定,文化大革命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次制定通过,1983年9月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的基本法规,1953年通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选举法》曾于1982年12月、1986年12月 、1995年2月、2004年10月、2010年3月、2015年8月及2020年10月七次由全国人大或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法院制度的组织法,1954年9月第一次制定,文化大革命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次制定通过,1983年9月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的基本法规,1953年通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选举法》曾于1982年12月、1986年12月 、1995年2月、2004年10月、2010年3月、2015年8月及2020年10月七次由全国人大或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的基本法规,1953年通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选举法》曾于1982年12月、1986年12月 、1995年2月、2004年10月、2010年3月、2015年8月及2020年10月七次由全国人大或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法院制度的组织法,1954年9月第一次制定,文化大革命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次制定通过,1983年9月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的基本法规,1953年通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选举法》曾于1982年12月、1986年12月 、1995年2月、2004年10月、2010年3月、2015年8月及2020年10月七次由全国人大或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的基本法规,1953年通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选举法》曾于1982年12月、1986年12月 、1995年2月、2004年10月、2010年3月、2015年8月及2020年10月七次由全国人大或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