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6月18日选出。共有?名组成人员,其中委员长1名,副委员长20名,秘书长1名,委员132名。任期由1983年6月至1988年4月,期间共召开?次会议。常委会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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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鸿,浙江海宁县人,中国机械工程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村地区基层行政单位——村及其组织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基本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历多次修改,第1次的版本为试行版本,于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试行,这次版本共31条。第二次的版本于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现行版本,共计30条,同时宣布废止前一版本。第3次的版本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公布施行。第4次的版本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法院制度的组织法,1954年9月第一次制定,文化大革命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次制定通过,1983年9月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法院制度的组织法,1954年9月第一次制定,文化大革命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次制定通过,1983年9月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法院制度的组织法,1954年9月第一次制定,文化大革命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次制定通过,1983年9月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