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政府为1933年至1945年期间德国的治权政府,遵循领袖原则,政府继承了魏玛共和国政府政府结构,部门及大部分行政区划。尽管魏玛宪法法理上仍对纳粹德国政府有效,并终结于1945年无条件投降,魏玛宪法对德国政府在纳粹党上台后已不再具有实际约束性。纳粹德国政府及纳粹党执政后,在原先魏玛政府的基础上进行了政府部门的拓展和重组,建立了国家安全机关及党卫队以巩固政权,并将政府改革为党国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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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堡法案》,全名《关于大汉堡和其他领土调整的法律》是一个扩大德国汉堡市管辖面积的法案,由纳粹德国政府于1937年1月26日通过。该法案授权汉堡自由汉萨市和普鲁士自由邦之间交换领土,它于1937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