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机关 编辑
最高法院,是现代社会最高级的司法机构,通常有对诉讼的最终审判权和对法律的最终解释权,但实际权力及名称在各地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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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是中华民国司法案件的终审机关之一,也是中华民国的一级法院,台湾法界人士通常简称为最高行。本院隶属于司法院,是台湾的行政法院之一。因现今中华民国对民事/刑事事件与行政事件采二元诉讼制度,分属不同体系,故与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于审级上不相隶属,分别为各该事件的终审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制由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以及行使司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及社会团体构成。由于香港、澳门《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存在独立的司法机关终审机关,此体制只适用于中国内地。
最高法院,简称最高院,位于台湾台北市中正区,在二元诉讼制度下,属于普通法院体系,于诉讼上是中华民国的三终审机关之一,行政组织上则隶属于司法院。
最高法院,简称最高院,位于台湾台北市中正区,在二元诉讼制度下,属于普通法院体系,于诉讼上是中华民国的三终审机关之一,行政组织上则隶属于司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制由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以及行使司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及社会团体构成。由于香港、澳门《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存在独立的司法机关终审机关,此体制只适用于中国内地。
最高行政法院是中华民国司法案件的终审机关之一,也是中华民国的一级法院,台湾法界人士通常简称为最高行。本院隶属于司法院,是台湾的行政法院之一。因现今中华民国对民事/刑事事件与行政事件采二元诉讼制度,分属不同体系,故与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于审级上不相隶属,分别为各该事件的终审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制由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以及行使司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及社会团体构成。由于香港、澳门《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存在独立的司法机关终审机关,此体制只适用于中国内地。
最高法院,简称最高院,位于台湾台北市中正区,在二元诉讼制度下,属于普通法院体系,于诉讼上是中华民国的三终审机关之一,行政组织上则隶属于司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是中华民国司法案件的终审机关之一,也是中华民国的一级法院,台湾法界人士通常简称为最高行。本院隶属于司法院,是台湾的行政法院之一。因现今中华民国对民事/刑事事件与行政事件采二元诉讼制度,分属不同体系,故与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于审级上不相隶属,分别为各该事件的终审法院。
最高法院,简称最高院,位于台湾台北市中正区,在二元诉讼制度下,属于普通法院体系,于诉讼上是中华民国的三终审机关之一,行政组织上则隶属于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