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李尔本,也被称为自由人约翰1642–1650年英国内战前后平等派领袖,他提出了“生而自由的权利”一词,将其定义为每个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不是政府或人类法所赋予的权利。1649年起草《人民协定》。他早期是清教徒,最后加入贵格会。他是最早主张缄默权的人物之一,其作品曾被美国最高法院引用,如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和1966年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约翰·李尔本,也被称为自由人约翰1642–1650年英国内战前后平等派领袖,他提出了“生而自由的权利”一词,将其定义为每个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不是政府或人类法所赋予的权利。1649年起草《人民协定》。他早期是清教徒,最后加入贵格会。他是最早主张缄默权的人物之一,其作品曾被美国最高法院引用,如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和1966年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约翰·李尔本,也被称为自由人约翰1642–1650年英国内战前后平等派领袖,他提出了“生而自由的权利”一词,将其定义为每个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不是政府或人类法所赋予的权利。1649年起草《人民协定》。他早期是清教徒,最后加入贵格会。他是最早主张缄默权的人物之一,其作品曾被美国最高法院引用,如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和1966年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