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印大陆地区地图注意事项 编辑
编印大陆地区地图注意事项是中华民国内政部根据《水陆地图审查条例》,为规范并审查国内印行之中华民国地图而制订的行政命令。该条令于1988年8月27日由内政部订颁,当时名为“编印我国大陆地区地图注意事项”,后几经修正,并于2002年11月28日更名为“编印大陆地区地图注意事项”,最后于2004年11月9日由时任内政部长的苏嘉全签署部令废止。而实际上,内政部早在1990年代后期就已不再发行“中华民国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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