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 编辑
行政命令是政府行政部门中,上级发出指示下属行为的命令,名称或有不同。在中国传统中通常称为“令”、“政令”等。在军队里,上级发出指示下属的作战、打仗和战斗等命令行为称为军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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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指定都市是日本基于《地方自治法》由行政命令指定的城市地方分权制度,日本法律上也把他们简称做“政令市”或“指定都市”。其基本条件为全市人口50万人以上,获指定者能拥有较其他市町村更多的地方分权权力,是日本各城市自治制度中权力下放最多的。目前共有20市。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华民国依照《中华民国宪法》于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中所设置,具有“违宪审查”、“统一解释法律及行政命令”之职务、审理“政党违宪解散案”及“中华民国总统、中华民国副总统弹劾案”权限之职位。原本系于《中华民国宪法》第 79 条中规定设立之基础,后于《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第 5 条明定:“司法院设大法官十五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颁布的用于公布法律、任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人员、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奖章纪念章列表或荣誉称号、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发布特赦、动员令的一种行政命令。主席令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宪后开始由国家主席颁布。国家主席一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直到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才被恢复。主席令被认为记录了宪法赋予国家主席的职权,也体现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轨迹,具有实用价值和历史价值。目前,主席令由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颁布。
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是美国政府独立机构,负责收存所有美国官方历史记录。并负责公布美国国会法案、总统文告和行政命令及维护联邦法规的副本。
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是行政院新闻局在陈水扁政府时代所制定的一个中华民国行政命令,该办法是《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的子法。新闻局声称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保护儿童和青少年,而达到目的之主要手段是对各类出版品加以分级。依照该法,出版品应分为普通级与限制级,限制级出版品应一律加以标示、分区陈列、并不得贩卖予十八岁以下之人。有不少反对团体认为,此办法的手段无法达到目的,甚至因为侵害言论自由权利的手段不当,而有违反《中华民国宪法》第23条所揭示的比例原则之虞;但家长团体、教育团体、儿童福利团体等组织则对此大表欢迎之意。
中华民国的法律分为宪法、法律、行政命令三个层级,以《中华民国宪法》为基础,并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央法规标准法|s:中央法规标准法》做为法律制定的通则,所有规范皆不可违背在其上位阶的规定。法律的制定、修改与废止主要由中华民国立法院执行,各项法案在立法院通过后,再经中华民国总统公布始有效力。法规架构主要采行大陆法系体系,宪法诉讼法归宪法法庭,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选举诉讼归一般法院,而行政诉讼归行政法院;至于军人还加上军法之规范,并在战争时由军事法庭负责。
政令指定都市是日本基于《地方自治法》由行政命令指定的城市地方分权制度,日本法律上也把他们简称做“政令市”或“指定都市”。其基本条件为全市人口50万人以上,获指定者能拥有较其他市町村更多的地方分权权力,是日本各城市自治制度中权力下放最多的。目前共有20市。
公民不服从,或称等,是一种政治参与形式。透过象征性的、自觉违法规范的手段,行为公民旨在透过公民不服从行为消除不公正的局面,从而强调他的道德参与权。规范可以透过国家或国家结构中的一个单位的法律、义务甚至行政命令来体现。象征性的违犯意在影响舆论的形成,以消除不公。不服从者自觉接受根据适用法律对其行为进行惩罚。参与者经常声称拥有抵抗权,然而,这与某些宪法赋予的抵抗权不同。那些实行公民不服从的人关心的是在现有秩序内执行公民权利和人权,而不是旨在取代现有统治结构的抵抗。但是,公民不服从和抵抗的行动方法和形式在许多情况下是相同的。
编印大陆地区地图注意事项是中华民国内政部根据《水陆地图审查条例》,为规范并审查国内印行之中华民国地图而制订的行政命令。该条令于1988年8月27日由内政部订颁,当时名为“编印我国大陆地区地图注意事项”,后几经修正,并于2002年11月28日更名为“编印大陆地区地图注意事项”,最后于2004年11月9日由时任内政部长的苏嘉全签署部令废止。而实际上,内政部早在1990年代后期就已不再发行“中华民国全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文字号国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命令,必须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用来颁布行政法规,任免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副部长级官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编制的首长、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宣布和解除紧急状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