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编辑
犯罪指做出抵触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而在一般意义中,“犯罪”一词也可指侵犯其他同类个体或严重违背社会道德,而普遍不被社会容忍的行为。被裁定罪名成立的人即罪人或称罪犯。研究犯罪的学科称为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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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刑事罪名,现始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取代反革命罪,内容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根据第113条第2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第56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是一项香港的刑事罪名,是交通意外的司机有机会被指控的刑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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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定义间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类的一个罪名
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至2015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个性犯罪罪名。罪名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内容“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进行判罚。
叛逃罪是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开始规定的一个罪名,属于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类。
反革命罪是历史上中国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中曾使用的罪名
慕可舜,台湾韩裔军火商人,涉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军事物品在美国被捕,最后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