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领地法院 编辑
美国联邦领地法院是美国国会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美国宪法第四条的“美国宪法第四条”而在美国领地上所设立的美国联邦法庭。 大多数的美国联邦领地法院已经被撤销,因为这些领地已经建制为州或被归还主权。目前还在运营的美国联邦领地法院还有三个:关岛地区法院、北马里亚纳群岛地区法院和维尔京群岛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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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京群岛地区法院 是美国3个美国联邦领地法院之一,位于美属维尔京群岛。该法院审理后的案件需上诉至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专利及《塔克法案》相关的案件需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
美国民事诉讼程序包括管辖美国联邦法院程序、50个美国各州法院系统及美国联邦领地法院等的民事程序规则。美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与美国刑事诉讼程序不同。与美国的许多美国法律一样,民事诉讼程序并未在其美国宪法中保留给美国联邦政府运作之权限。因此,美国每个美国州份都可以独立于其姐妹州、以及美国联邦法院系统而自由运作其自己的民事诉讼制度。
维尔京群岛地区法院 是美国3个美国联邦领地法院之一,位于美属维尔京群岛。该法院审理后的案件需上诉至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专利及《塔克法案》相关的案件需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
关岛地区法院 是美国3个美国联邦领地法院之一。该法院审理后的案件需上诉至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专利及《塔克法案》相关的案件需上诉至联邦巡回区法院。该法院是在1950年根据美国法典第48卷第1424章的《关岛地区组织法》设立的,但该法院并不是真正的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设立的联邦法院,其法官也没有终身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