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通商章程》,是法兰西王国七月王朝与清朝签订的一个不平等条约。1844年,清政府代表两广总督耆英与法国特使兼全权公使拉萼尼在澳门进行谈判,最后于1844年10月24日,在停泊于广州黄埔港的法国军舰“阿基米德”号上,签订此条约。1845年8月25日在澳门交换批准。
耆英号是中国清朝时期的一艘中国帆船,原为一艘往来于广州与南洋之间贩运茶叶的商船。后于1846年至1848年期间,曾经从香港出发,经好望角及美国东岸到达英国,创下中国帆船航海最远的纪录。耆英号以柚木制成,有三面帆,排水量达800吨。耆英号以时任两广总督耆英命名。它引起了西方很大注意,因为它向工业化刚刚起步的西方展示了中国当时的航海及造船能力。
《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通商章程》,是法兰西王国七月王朝与清朝签订的一个不平等条约。1844年,清政府代表两广总督耆英与法国特使兼全权公使拉萼尼在澳门进行谈判,最后于1844年10月24日,在停泊于广州黄埔港的法国军舰“阿基米德”号上,签订此条约。1845年8月25日在澳门交换批准。
《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通商章程》,是法兰西王国七月王朝与清朝签订的一个不平等条约。1844年,清政府代表两广总督耆英与法国特使兼全权公使拉萼尼在澳门进行谈判,最后于1844年10月24日,在停泊于广州黄埔港的法国军舰“阿基米德”号上,签订此条约。1845年8月25日在澳门交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