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法 编辑
《职业安全卫生法》是台湾一部法律,旨在保护台湾劳工工作时的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病职业灾害,并规范雇主最低应提供的安全工作环境。这部法律最初于1974年4月16日,由时任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公布施行,原名为《劳工安全卫生法》;期间曾两次修正部分条文,立法院则于1992年5月29日完成党团协商,6月18日通过二、三读,成为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法》。2013年为配合产业变迁,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及多名立法委员提案大修《劳工安全卫生法》,并改名为《职业安全卫生法》。最新修正时间为10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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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歌事件,是台湾一起职业灾害事故,美商台湾飞歌电子公司设在台北县淡水镇竹围里的工厂,于1972年接连发生女工中毒死亡事件。主管机关事后调查发现,该工厂使用剧毒物质作为工业除污剂,工厂建筑又没有适当的通风措施,导致5名女工吸入过多有毒溶剂的挥发气体,引起肝中毒死亡。这起事故经媒体揭露后,引发舆论哗然,促使立法院于事故两年后通过《职业安全卫生法》,以保护劳工工作时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