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编辑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的六大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在联合国规章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权力包括进行维和行动、实施国际制裁和授权采取军事行动等。其中五大常任理事国各拥有对非程序事项之决议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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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常任成员,五个创始成员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同盟国中的五大国,即美国、中国、俄罗斯、英国与法国。其中,中国、俄罗斯和法国的代表政权曾有所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由中华民国所代表、俄罗斯原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代表、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原由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和法兰西第四共和国代表。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简称一票否决权,是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5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各自拥有否决权,能对非程序性事项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草案进行否决,以达至对具有强制性的安理会决议的“权力平衡”。即使非程序性事项的安理会决议草案获得大部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员国列表的支持,但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下反对票便能使该决议草案被否决,若是常任理事国于投票时缺席或投弃权票则不视为否决。即便决议草案被否决,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仍能以联合国大会第377号决议等途径进行讨论;2022年4月2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大会第76/262号决议,要求在常任理事国动用否决权之后将由联合国大会在10天内自动召开会议。
联合国安理会1706号决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2006年8月31日在第5519次会议上通过的一项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该决议认为达尔富尔危机构成了对苏丹共和国、乍得和中非共和国的区域安全的威胁,表示将在充分尊重苏丹共和国主权的情况下协助解决苏丹面临的各种问题,欢迎非洲联盟为此作出的努力和《达尔富尔和平协议》。该决议应非盟的请求,决定在达尔富尔地区部署联苏特派团,以增援非洲联盟的特派团,监测并核查各方执行《达尔富尔和平协议》停火部分的执行情况,并在2006年年底将非盟的行动转变为联合国的行动。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简称联合国维和部队,指由大会或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至少需九票赞成核准部署并决定其任务授权的部队,此部队只配备简单武器用以自卫和维持秩序之用途。联合国秘书长对于如何发起和开展行动必须提出建议并报告其进展情况,而维持和平部队的行动部则负责各维和部队的日常行政指导,管理和后勤支援。维和部队的武装人员会戴有联合国徽章的蓝色贝雷帽或战斗盔,车辆和建筑物等则漆成白色,并标上“UN”字样。这支部队通常又被称为“蓝盔部队”。维和部队在1988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联合国安理会1769号决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2007年7月31日在第5727次会议上通过的一项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该决议表示将在完全尊重苏丹共和国主权的情况下,与苏丹政府合作,协助处理达尔富尔的各种问题,并决定,为支持早日切实执行《达尔富尔和平协议》,设立初定为12个月任期的非盟/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要求达尔富尔冲突各方立即停止一切敌对行动,并承诺实行持续、永久的停火。
中国海军索马里护航,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从2008年底开始在亚丁湾索马里海盗频发海域开始的一项军事行动。这项行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联合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https://zh.wikisource.org/wiki/联合国安理会第1846号决议|s:联合国安理会第1846号决议及其后续决议,并参照有关国家做法,得到索马里过渡联邦政府同意后进行的。此行动的主要内容是:保护航行该海域中国船舶人员安全;保护世界粮食计划署等世界组织运送人道主义物资船舶安全。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常任成员,五个创始成员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同盟国中的五大国,即美国、中国、俄罗斯、英国与法国。其中,中国、俄罗斯和法国的代表政权曾有所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由中华民国所代表、俄罗斯原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代表、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原由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和法兰西第四共和国代表。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397号决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2017年12月22日一致通过的一项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该决议针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行的一系列2017年朝鲜导弹试验与朝鲜核试验列表,确定了一系列对其进行的个人、实体的经济制裁和商业制裁。
联合国大会377号决议,即所谓“联合一致共策和平”决议,是1950年美国在联合国提出的一项决议。决议的内容是,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员国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联合国大会授权采取行动维持国际和平。不同于由安理会通过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在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联合国大会决议大多是象征意义而不是实际力量,任何措施均由安理会负责最后实施,反对者可以在安理会设法阻止维和部队的派遣;尽管如此,此决议催生了召开联合国大会紧急特别会议的途径,借此对安理会的决策施加压力。美国之所以引入这项决议主要是想绕开苏联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
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秘书处的长官,由于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的行政机构,故该职被视为联合国的行政首长。依照《联合国宪章》,秘书长是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推荐,负责秘书处的工作,将其认为可能威胁国家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项提请安理会关注,并执行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和其他主要机构托付的“其它职务”。在世界舞台上,联合国秘书长往往被看作联合国的象征,联合国秘书长也利用这一身份从事各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