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的六大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在联合国规章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权力包括进行维和行动、实施国际制裁和授权采取军事行动等。其中五大常任理事国各拥有对非程序事项之决议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的六大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在联合国规章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权力包括进行维和行动、实施国际制裁和授权采取军事行动等。其中五大常任理事国各拥有对非程序事项之决议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
联合国大会377号决议,即所谓“联合一致共策和平”决议,是1950年美国在联合国提出的一项决议。决议的内容是,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员国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联合国大会授权采取行动维持国际和平。不同于由安理会通过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在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联合国大会决议大多是象征意义而不是实际力量,任何措施均由安理会负责最后实施,反对者可以在安理会设法阻止维和部队的派遣;尽管如此,此决议催生了召开联合国大会紧急特别会议的途径,借此对安理会的决策施加压力。美国之所以引入这项决议主要是想绕开苏联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的六大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在联合国规章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权力包括进行维和行动、实施国际制裁和授权采取军事行动等。其中五大常任理事国各拥有对非程序事项之决议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
联合国大会377号决议,即所谓“联合一致共策和平”决议,是1950年美国在联合国提出的一项决议。决议的内容是,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员国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联合国大会授权采取行动维持国际和平。不同于由安理会通过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在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联合国大会决议大多是象征意义而不是实际力量,任何措施均由安理会负责最后实施,反对者可以在安理会设法阻止维和部队的派遣;尽管如此,此决议催生了召开联合国大会紧急特别会议的途径,借此对安理会的决策施加压力。美国之所以引入这项决议主要是想绕开苏联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十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员国列表投票产生。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除了需要其中九个以上的会员国决议通过之外,还需要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全部都没有使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的情况下才能将其视为通过。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 · 行使否决权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的六大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在联合国规章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权力包括进行维和行动、实施国际制裁和授权采取军事行动等。其中五大常任理事国各拥有对非程序事项之决议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
联合国大会377号决议,即所谓“联合一致共策和平”决议,是1950年美国在联合国提出的一项决议。决议的内容是,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员国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联合国大会授权采取行动维持国际和平。不同于由安理会通过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在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联合国大会决议大多是象征意义而不是实际力量,任何措施均由安理会负责最后实施,反对者可以在安理会设法阻止维和部队的派遣;尽管如此,此决议催生了召开联合国大会紧急特别会议的途径,借此对安理会的决策施加压力。美国之所以引入这项决议主要是想绕开苏联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 · 行使否决权